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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政府 大鹏率先启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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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19:58: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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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政府 大鹏率先启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09-19 08:5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9月18日上午,深圳市第一家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大鹏新区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圳率先在政府采购制度的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深度尝试。

深圳新闻网讯(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易晓春 古亮宇 李振岐 报道)9月18日上午,深圳市第一家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大鹏新区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圳率先在政府采购制度的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深度尝试。大鹏新区管委会刘燕书记、何永志主任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揭牌。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刘燕表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打造法制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条件,也是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据悉,大鹏新区的创新之举得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充分肯定。


让阳光政府为“三岛一区”大鹏梦护航


上午9:30开始的揭牌仪式上,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刘燕向记者表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打造法制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条件,也是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她指出,今年3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厉惩处商业贿赂、非法交易等行为。深圳市委、市政府积极倡导并推动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以期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整合部门资源,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第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是大鹏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也是大鹏新区进一步持续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既是公共资源公开、公平交易的阳光平台,也是政府资源管理体制创新的大胆探索,不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交易的效率和效益,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增强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刘燕在解释此次创新之举的目标时表示,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平台、优质服务的高效平台和源头防腐的创新平台为目标,以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意识为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一流的精神状态、一流的工作标准、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实现“三岛一区”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阳光下操作 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整合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200万以下)招投标平台,并逐步将新区的政府特许经营、行政机关罚没物资拍卖、国有物业租赁、国有资产处置、符合一定条件的集体经济“三资”交易和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今后,大鹏新区进行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特许经营权授予、社区集体经济中的“三资”交易等公共交易,都将在交易中心“阳光”操作,实现“一站式”服务。


“一办一中心”机制让管、办分离


为加强领导协调,根据“管办分离”的原则,大鹏新区构建“一办一中心”的管理协调机制:“一办”是指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一中心”是指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在业务管理方面,发展和财政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社会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自身业务范围,依法对涉及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业务监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通过以上措施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将监督和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开,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为交易中心实现阳光运作、高效运作、廉洁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后,按照“成熟一个放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拓展招投标业务和逐步完善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承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项目采购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等。



四个纬度先行试水阳光采购流程


一是继续按照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二是开展20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并尽快覆盖到200万元以上项目。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新区自行建立和完善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采用简易招标程序发包,在预选承包商库中通过摇号确定承包人。三是稳步推进国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主要包括国有物业出租、国有资产处置、行政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特许经营权授予、新区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等。交易中心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规范和流程,属政府购买服务的,如新区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操作;其他国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属出让公共资源的,可采用拍卖竞争方式。四是积极探索实施社区集体经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交易中心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社区集体经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的项目类别、标准及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社区集体经济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背景链接:

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区别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较为广泛,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共有性、公益性的资源,利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进行交易的行为,业务内容包含政府采购、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逐步整合各分散的交易平台,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有效防治腐败,实现管办分离。



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根据《广东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2013年改革计划》中关于“按照公开透明、市场化的原则,整合政府采购、政府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交易、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及交易等平台,集中统一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精神以及市纪委的要求,在现有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基础上组建而成,为发展和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承担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项目采购工作;
3、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4、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5、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
6、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7、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8、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
9、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10、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
11、整理、保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备查;
1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协助处理交易投诉。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范围
1、使用新区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100万元以下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
3、公立医院医疗器械及耗材;
4、新区国有物业出租;
5、新区国有资产处置和行政机关罚没物品拍卖;
6、新区特许经营权授予;
7、新区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
8、社区集体经济部分“三资”交易;
9、其他依法应当以竞争方式进行交易或不适宜由市场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协调体制
以“集中协调、强化监督”为原则,建立“一办一中心”的管理协调机制:“一办”指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一中心”指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体制
各相关单位按照自身业务范围,分别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展和财政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社会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涉及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业务监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单位实施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起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监督有力的监管体制。
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开展模式
1、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按照正在施行的较为成熟的政府采购交易模式,依托市、区统一的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一般采购项目借助社会中介力量组织开评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并参与开评标监督,重大采购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组织开评标,逐步扩大协议采购和预选采购范围。
2、尽快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参照市及各区的做法,小型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均采用简易招标程序发包,即在预选承包商库中通过摇号确定承包人。设计、造价咨询、环评等部分服务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在无预选承包商库的情况下,采用专家评标或抽签定标的方式实施。
3、稳步推进国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国有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国有物业出租、国有资产处置、行政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特许经营权授予、新区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等。遵循“应进必进”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动态调整的思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逐步扩大国有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对已借助市场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国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暂不纳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
4、探索实施社区集体经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中“以区(新区)为单位,整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股份合作公司资产资源交易纳入平台统一实施和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发展和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社区集体经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的项目类别和标准;通过对社区集体经济进场交易项目的摸底调查,制定社区集体经济集中交易目录及交易规则。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3-09/19/content_8543102.htm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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