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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非政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下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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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6:18: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个单位委托的物业招标,一百多万金额。请问能用竞争性谈判吗?

如果是政采项目,我知道50万以上就要公开招标,现在这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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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09:30:2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得看招标人的意思,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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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21:28:13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这种物业服务应该不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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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09:32:30 |只看该作者
判断公开招标的下限,俺的理解是看节支率与公开招标所需成本之比。
公开招标成本比节支的钱还多,就没有必要公开招标。反之亦同样。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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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09:48:14 |只看该作者
首先,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的方式。招标方式只有公开和邀请。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其次,你既然定了是“物业招标”,就不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三、政采项目公开招标的条件没有50万以上的说法。
第四、该物业项目既不属于政采项目,也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所以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就是不属于《招法》和《采购法》所要求的招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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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0:00:36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判断公开招标的下限,俺的理解是看节支率与公开招标所需成本之比。
公开招标省下来的钱比节支的钱还多,就没有必要公开招标。反之亦同样。 (2013-09-16 09:32)
应该是“公开招标所需成本比节支的钱还多,就没有必要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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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0:59:26 |只看该作者

回 zw22 的帖子

zw22:应该是“公开招标所需成本比节支的钱还多,就没有必要公开招标。”
(2013-09-16 10:00)
谢谢指出。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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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1:12:35 |只看该作者

回 zw22 的帖子

zw22:首先,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的方式。招标方式只有公开和邀请。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其次,你既然定了是“物业招标”,就不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三、政采项目公开招标的条件没有50万以上的说法。
第四、该物业项目既不属于政采项目,也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所以不是依法 .. (2013-09-16 09:48) 
不好意思,弱弱的问一句,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其中的一种吗?哪请问政府采购法里面的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说的是啥?
貌似您说的是工程里面的方式吧,只有公开和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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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1:15:26 |只看该作者

回 筱筱 的帖子

筱筱:不好意思,弱弱的问一句,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其中的一种吗?哪请问政府采购法里面的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说的是啥?
貌似您说的是工程里面的方式吧,只有公开和邀请? (2013-09-16 11:12)
请你仔细研究一下《政府采购法》第26条。再来讨论竞争性谈判是属于政府采购招标方式,还是属于政府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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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1:36:36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谢谢指出。 (2013-09-16 10:59)
呵呵 那就把自己的帖子改过来吧,省得有人断章取义。

话是没有错,条例里也有类似的立法取义,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然好执行。反之,则难有部门给个批准。目前的招标,形式大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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