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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加强村级工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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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6:13: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加强村级工程监管



2013-06-05

每一笔资金的去向都有详细记录,每一分钱花销都有明细账目。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察局近年来创新举措,加强对村级工程决策、运行、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村级工程虽‘小’,但涉及农村群众根本利益,只有做好监管这篇大文章,才能确保这些工程真正惠民利民。”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何海彬说。

决策“规范化”
“以往,一些小的村级工程通常都是村‘两委’和承建方自行约定合同,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人士参与,造成责任义务不明确的纠纷时有发生。”婺城区乾西乡黄桥头村村监会主任陈荣星近日告诉笔者,“现在乡镇里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我们保驾护航,再小的村级工程操作起来都很规范。”
针对村级工程项目日益增多而村干部又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导致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法律问题频出的实际,婺城区去年要求各乡镇以合同制形式有偿聘任专职律师,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顾问,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法律把关,职责包括参与乡镇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进行把关、参与处理工程项目矛盾纠纷等。
截至目前,该区各乡镇通过采纳法律顾问建议,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运行“公开化”
决策有人盯,运行过程更要公开。
为确保村级工程项目运行的“公开化”,婺城区建立“一评三审两公开一报”制度。
“一评”,即项目发包租赁或招投标前,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专业人员组建评估小组,商定发包租赁或招投标的方式、期限、项目金额等。
“三审”指工程项目内容实行三审核,即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在预先评估阶段确定的项目主要内容;由乡镇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政策提出完善项目的建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在会上表决同意。
“两公开”指项目实施中的公布制度,即公开招标公告,包括工程概况、标段划分、工程量、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等;公开工程变更情况,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登记、验收报告、工程决算结果等。
“一报”指工程项目终结报告制度,即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汇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的测评考核。
白龙桥镇后殿村村民刘方田说:“以前,我们只知道村里要做什么工程,至于工程的招投标过程、财务情况等我们都不清楚。现在好了,一切手续和过程都公开,村里在做什么、怎么做,我们都心中有数。”

监管“多样化”
冯泽喜是婺城区罗埠镇孙家村人,是从事了40多年建筑工作的“资深”建筑工人。2012年,通过培训,他成了孙家村工程项目监督员,为村里提供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指导服务。在婺城区,还有很多像冯泽喜这样的人担任了工程项目监督员。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成员,他们已成为全区村级工程监管验收的骨干力量。该区规定,村级工程验收时除监理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外,同时由工程监督员从自身角度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为让村级工程监管更有效,婺城区建立“交叉验收”工作机制,采取乡镇交叉或村级交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标后监管,与项目所在村的村监会共同参与监理方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工程进展。
针对村干部承揽本村工程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的实际,婺城区还出台“禁包令”,明确村“两委”干部、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村财务人员、村监会成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八类人员,不得承包承建或变相承包承建本村工程。(胡晓 楼安定)


源自:国家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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