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2013-05-30
为企业“减负”,我市再出实招。最近出台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规定(试行)》,对投标保证金收退方式和收退时间进行了详细规范,并明确要求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需退付给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2012年,我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1211个,中标价319.8亿元,参与投标单位15349家,投标保证金有数十亿元。
但是,收退人不一、收退方式不一、收退时间不一……尚未健全的投标保证金运行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
“有的项目投资本身有几亿元,如果完全按照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光保证金企业就得缴纳上千万元。”据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最后投标企业没中标,这样一笔“巨额资金”也很容易被“绑架”―――由于已有法律法规对遇到投诉、争议等特殊情况何时返还没明确规定,要使得这份“信用担保”回到自家口袋,甚至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这样的“滞留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资金支配。
在今年市两会上,叶鸿星等市人大代表建议我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的制度,杜绝保证金收取不规范、返还不及时等问题。
对此,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规定(试行)》,对以上情况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根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按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同时,非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以自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当日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建招办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此外,目前我市正在开发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准备设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的银行专户,并在网上公布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实现投标保证金网上银行的收退,用快捷高效的管理模式,切实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
源自:宁波日报 记者: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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