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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直接对“条例”重点问题网上征求意见 情况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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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1-30 17:02: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是发改委直接对“条例”重点问题的网上征求意见以及收到4条意见的情况,仅供参考。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发改委网上征意见

    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招标投标,在节约大量资金的同时,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日在其网站上,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征求意见,截止期为明年6月30日。(记者刘铮)

来源:新华社

立法意见征集网站地址为 : http://www.ndrc.gov.cn/yjzx/yjzx_add_fg.jsp?SiteId=1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意见征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我委已经开始研究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工作科学性和民主性,决定组织开展网上立法调研,在我委门户网站主页开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意见征集”专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参与到这个栏目中来。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重点就以下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是如何确定合理的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二是如何从适用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邀请招标;
        三是招标人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
        四是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
        五是如何规范总承包招标;
        六是如何规范两阶段招标;
        七是如何规范电子招标;
        八是如何强化评标专家责任;
        九是如何确保定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约;
        十是如何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体制和措施;
        十一是如何处理好与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衔接。

我们将对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作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参考资料。
    衷心感谢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注:以下是表格形式】

单位名称   
姓  名  *  
电子邮箱  *
    联系方式  
标  题  *(最多25个汉字)
正  文  *
注:* 为必填项。邮件内容文字不能超过2000字。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经济信息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http://www.ndrc.gov.cn/yjzx/yjzx_add_fg.jsp?SiteId=15

【截至  2006年11月29日 ,共有 4 位网民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意见征集 发表意见。】

发表者 意见标题 留言时间

吕征  中国招标问题亟待解决  2006-11-20
马宗高  在招标的监管程序中应加入公证监督的内容  2006-11-19
袁永刚  几点看法  2006-11-18
葛健  如何规范电子招标  2006-11-17

吕征  标题:中国招标问题亟待解决  

1、“挂靠”现象必然带来集体“围标”
一个人用10个公司的名义在同一个工程进行投标,也就是说10个投标者,任何一个中标,都是他自己中标,这形式上的合法必然带来社会的大问题

2、政府采购根本没有节省多少钱!预算是3000元/台的空调 决不买低于2950元的空调,这个现象在中国比比皆是;或者3个月钱的产品,拖后半年交付,中间产品的价格肯定会变动,造成价格差

3、招标1000万,然后决算的时候可以增加到2000万,这个也是法律应该考虑的问题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支持!

◆留言时间:2006-11-20

马宗高  标题:在招标的监管程序中应加入公证监督的内容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证明的法律行为。有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行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公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程序、适用条件、内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仅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减少争议和纠纷,化解法律和经营风险,而且有利于减少政府官员的不当干预,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机率,有利于预防腐败。

因此建议:
1、凡强制性招标投标的活动,必须依法公证。
  2、招标投标活动公证必须实行全程监督,实行现场公证的也必须对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实施中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公证的监管,实行主办公证员责任制。
  4、明确主办公证员和公证处的法律责任,对招标投标活动公证中出现的错证、假证和不规范的公证以及侵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引起上访的要追究领导和公证员的法律责任。
  5、在招标投标项目取费的设计上,应当增加公证费。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支持

◆       留言时间:2006-11-19

袁永刚  标题:几点看法  

1、我市及邻县强制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定为50万元,偏低。建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确定地方强制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定200万元向上

2、建设行政部门的招标机构应与政府采购部门合并,避免重复

3、减少甲方的随意性,特别是确定标底价

4、好的施工队伍应给予优惠政策

5、降低投标费用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支持!

留言时间:2006-11-18

葛健  标题:如何规范电子招标  

首先有一套完善的电子招标程序

1、首先电子招标公示

2、厂商资格预审,对通过预审厂商发给系统秘匙,获得查询详细招标信息的权限,同时并签订网络电子招标协议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3、制定标底并系统上锁,在投标结束日内任何人无权变更标底。
  4、投标人电子报价,并上锁,除投标人外其他人无权查看。

  5、投标截止日,投标电子报价上锁,所有人无权查阅。

  6、开标日系统解锁(有三家以上投标人的授权秘匙方可解锁)。

  7、开标,并根据标底评标。

以上适合于有标底的电子投标,对于直接议标或寻价发包可按以下方式:

1、2、3、4、5基本和有标底的一致,6、开标日系统可自动解锁,并拒绝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评标人可根据投标报价及技术方案等作出综合评价。并进行网上公示报价。7、正对取舍,可在进行下一步的议价。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支持!

留言时间: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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