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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然离场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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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5:07: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愤然离场的评审专家
2013-04-09 06:48:2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79期


       2013年2月25日,某招标代理机构受该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该局重点工程项目测量、勘察、设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邀全程监督了该项目。

       愤然离场的评审专家


■ 曹飞洋

     案例回放■■■

      2013年2月25日,某招标代理机构受该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该局重点工程项目测量、勘察、设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邀全程监督了该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时,事先以“最高限价”形式公布了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并对谈判报价次数进行明确:“报价次数原则上总共是两次,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报价文件是第一次;商务技术谈判结束后的报价是第二次。如果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小组可视情况在决定给予所有投标人均等机会的条件下,进行第三次的投标报价。”

       共有3家投标供应商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第二轮报价的结果显示,A公司报价为31.7万元,B公司、C公司报价一致,均为31.5万元,比A公司低2000元。面对这种情况,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认为,报价最低的B、C两家公司价格一致,无法确定由谁中标,同时,B、C两家公司与A公司仅差2000元,理论上价格还存在较大下调空间,因此,决定召集3家公司进行第3轮报价,并据此确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见状,及时对该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表示,因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进行第三轮报价作了明确规定,只要供应商第二轮报价在政府采购预算之内,就失去了进行第三轮报价的先决条件。因此,只能从报价最低的B、C两家公司中按“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的原则确定其中一家中标。否则,有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且,通过第三轮报价的博弈,极有可能改变原先既定的中标结果,损害既得利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允。而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则认为,评标是专家的事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无权干涉评审专家独立行使评审表决权,如果出了问题专家自然会承担责任。说完这番话,该专家愤然离场,后被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劝回。

      案例分析■■■

      本案中,导致专家做出离场决定的因素无疑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干预。那么,是否真如该专家所言,评标是专家的事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无权干涉评审专家独立行使评审表决权?

      针对该问题,笔者专门咨询了有关专家,得到的答案是: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参加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监管工作,并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当、违规或非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纠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专家独立行使评审表决权没有错,但这种权利必须在正确、合理、合法的前提及框架内行使。

      如果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违规开展评标活动,或是招标代理机构不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开展代理活动。无论最终投标当事人是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质疑、投诉,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均可及时介入,通过采取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的方式,对违规采购项目的评标程序、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如评审专家等)责任,以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权威及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

      案件启示■■■

      评审专家之所以无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敢于在评审现场中途离岗,一方面是由于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前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规范化管理举措、监管处罚手段的极度缺失。

      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专家违规操作行为没有很具体的量化处罚措施,特别是在经济、行政处罚条款规定方面不是很具体,仅仅只有不良行为公示、通报批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等。同时,由于处罚的力度很小,相对专家的权利而言,其义务的承担明显不足,对专家违规行为的利益触动不大,未能形成一种全力打击违规评标定标行为的高压态势。

    (作者单位:湖南省资兴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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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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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5:36:57 |只看该作者
会存在“牛专家”,多数专家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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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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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13:25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专家还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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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0 21:38:16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专家表现得太不专业,不是牛,我个人认为是傻
一介代理要两头讨好时常三餐不定只为四千工资弄得五脏俱伤虽已六神无主却还得七点起床八点上班再拟九份文件真是十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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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1 08:13:56 |只看该作者
这大概就是一些“专家”的现状,违规还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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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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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08:32:39 |只看该作者

回 yymc1978 的帖子

yymc1978:这样的专家表现得太不专业,不是牛,我个人认为是傻 (2013-04-10 21:38)
因为有些“专家”是行业内的大佬,一向是说一不二的,技术方面固然是权威,但招标方面就未必了,所以才会出现违规了还自以为是的情况。
对于这些 “专家”,有两个办法,一是加强专家的招标知识培训(我们是一年培训一次,同样的内容分三场,专家自主选择参加哪场),二是对库内专家加强管理,善意提醒、戒勉谈话、直至清除出专家库。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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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11 08:38:21 |只看该作者
“专家”还是“砖家”?拂袖而去是一种个性,但不符合专业精神!如有不同的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述,否则即使拂袖而去仍只能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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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09:36:50 |只看该作者
规定了最高限价,就应该告知从第一次报价起就不能高于最高限价,然后规定两轮报价,没有必要啰啰第三轮,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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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09:14:22 |只看该作者
专家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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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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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11:07:41 |只看该作者
事先以“最高限价”形式公布了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如果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小组可视情况在决定给予所有投标人均等机会的条件下,进行第三次的投标报价。”

同意7楼的说法   这个是多余的  才会有专家 进行 三轮的情况出现  只能说评委没有时间细看文件[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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