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县农村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思考 2013年03月25日 10:51 来源:湖北省保康县财政系统报道组
吕学刚 徐炳 梁修全 张贤忠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不断加强,规范乡镇在项目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构筑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就显得尤其重要。当前,镇、村干部大多数对资产资源处置及村级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的意识比较强,能严格执行招投管理有关规定。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招投标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深思。本文结合自己多年工作实践,对农村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一些探讨性意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一、存在问题招标决策有待完善。有的村级工程立项、预算、招投标或者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增加的工程量和资金额度等是由村“两委”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决定,决策过程向村民代表公开不够;工程变更手续不完整,有的工程变更甚至连书面资料不全,工程建设缺乏必要的监理手续,工程决算超预算现象时有发生。工程招标管理粗放。一是工程预算编制不规范。有的村为了节省资金,既不实地勘测,也不到正规单位编制预算,几个干部在一起说说就敲定了工程价格。二是存在分解工程招投标现象。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估算价少于30万元以下的,由各乡镇组织招标,30万元以上的且利用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有些村为规避招投标,故意将工程分解。三是存在不规范招投标现象。许多工程已经实地开工,或已有意向性的包工者后,才由村里上报镇、县招投标中心去招标或议标,四是工程挂靠、转包现象较多。大多数工程建设虽然有资质要求,但参与投标人绝大多数是挂靠投标。有的中标后再转包,出现低资质施工现象,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隐患。
招标监管不够到位。小工程监理公司不愿来,有的村没有派监督人员,即使有监督人员,业务不熟又不负责任,不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有的村验收程序简单。
工程款项支付随意。尽管山区县全面实行了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但镇三资中心支付工程款不是凭工程合同和招投标资料,而是根据村报账凭证支付,工程的日常财务监管还不到位。大多数村级工程不经决算审计就直接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方式采用先预领,待工程验收通过后再结算开税务发票,这容易导致白条领款较多、预付款超合同、决算后要求施工单位开税务发票等被动问题。二、浅析原因缺少管理平台。乡镇没有专门的村级工程管理机构,缺乏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在乡镇招投标中心招标的工程大多由业务部门牵头,因缺乏招投标专业人员,且没有专门的评标专家,导致目前不少乡镇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采取低标为主,有失科学性,且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而在最低价中标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使得招投标工作难以高质量运行。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没有系统规范的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有的乡镇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不予拒绝,导致一些借用、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个别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任人挂靠,或出借资质,以收取管理费),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现象,是当前工程建设特别是村级工程建设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村级工程建设的质量。
缺乏监督机制。一是村账镇管流于形式。镇三资管理人员认为村级是自治组织,他们仅仅是委托代理记账,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过问太深,账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二是民主监督乏力。各村虽然都设立了村民理财小组,但有的理财小组成员同村干部的关系十分密切,加上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形同虚设。三是上级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管部门尽管派监督员参加部分村级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但对工程招标前、招标后管理不够重视,有些制度执行起来缺乏刚性。
干部素质不高。有的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过分民主对工作不利、影响自身威信;有的村干部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比较缺乏无法监管;有的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把关不严;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招投标获取不法利益,造成不良响。
三、几点建议
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使村级招投标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主要制度包括:村级资产资源及工程项目立项、预算、发包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制度,工程联系单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验收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较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禁止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本村工程制度等。
抓好招标工程过程管理。一是抓好民主决策管理。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方案等内容的确定,必须在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廉政监督员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提交村民代表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中将决定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镇纪委和镇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必要时请镇纪律和镇招投标管理中心派出专人审查村上报的招投标资料,对上报资料不全或违背相关政策的工程招标,坚决予以制止。二是抓好招投标管理。建立镇小型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等严格把关,纪委要加强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单项预算2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其中单项预算2万至30万元由镇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投标,单项预算30万元以上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同时签订书面合同。三是抓好工程实施管理。工程应严格按合同预算实施,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较大的变更事项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凭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内容相符的工程发票、工程验收报告到三资中心申请报账。四是抓好工程财务管理。三资会计要切实发挥财务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时要严格审查收款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工程合同、是否按照合同要求质量如期完工、是否按要求开据正规税务发票等,对工程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工程招投标资料、村里指定的工程监管人员关于工程进度的签字,严禁不按合同规定违规支付工程款。
强化招标工程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要对村级工程招投标、施工进度、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级工程预决算、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建议上级部门制定实施村级工程建设审计办法,规定投资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工程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的结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三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各镇纪委和镇招投中心要注重把日常管理、职能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加强招标管理干部培训。要进一步重视对驻村行政干部、财政干部、村干部、村级财务人员的财务制度、工程管理知识的培训,如工程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质量监管、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管理、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报销票据等。通过业务培训,加强对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法纪教育、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使他们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增强其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通过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招标工作的要求,提高他们对村级中标工程日常管理意识和监管能力。
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明确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实行问责。开展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招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畅通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厉查处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情节严重的报请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