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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如果项目资金来源是非国有资金,建设单位有权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确定中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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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8 20:43: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从此条可知,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必须选第一个,如果是其他资金来源没规定。如果项目资金来源是非国有资金,建设单位有权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确定中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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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8 20:52:42 |只看该作者
俺的理解是:可以。
有三个办法:1、委托评标委员会定;2、排名第一的中、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名中定。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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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8 20:59:52 |只看该作者
这里一个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开招标项目,业主想选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代理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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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8 21:19:51 |只看该作者
“必须”跟“应当”还有差异。而且“应当”是有“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这个前提的。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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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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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07:30:06 |只看该作者
可以。
这句话有两个关键地方: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它情况没有规定。如果项目资金来源是非国有资金,建设单位有权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确定中标人。
招标师、一级建造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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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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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08:09:27 |只看该作者
邀请招标,走的不都是程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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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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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09:54:50 |只看该作者
  先避开可不可以,不如先讨论合不合理。
  招标人为何想要确实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是凭主观喜好,我觉得应该断了这个想头,因为这不符合“三公”原则。如果招标人这样的选择是有充分的理由,或是说明确具体的标准,那么为何不把这些理由或标准融入于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呢?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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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8#
发表于 2013-3-19 09:58:58 |只看该作者
这个当地应该是有具体规定的。
我们这里规定:不管什么资金性质,只要走了招标程序,一切按照招标法来,取第一名。
如果你想要第二名,就不要走招标程序,你是私有资金,可以不招标,你爱给谁就给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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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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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9 10:44:41 |只看该作者
         一、就标题而言,当然“有”,但是”不是随便有”。因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属于候选人,当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这理解是”有“。“不是随便有”的原因是,招标人有权利也只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权利。
       二、若理解招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中随意确定中标人的话,个人认为你至少没有认真看“定标权”归属的相关辩论帖;没有认真读懂《招标投标法》第41条;没有深刻领会“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没有参加过招标试考试,不知道招标本身就是一个项目,有项目的唯一目标属性。
     三、对于《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我认为:说好听点,就是为了强调,以及归责。说不好听的,就是画蛇添足,“脱裤子放屁”。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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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0#
发表于 2013-3-19 11:36:35 |只看该作者
关于项目资金来源是非国有资金的建设单位确定中标人的问
  
      我完全赞成hatan719先生的看法,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的规定,只有两种定标可能:
  
       其一,招标人授权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直接确定中标人;
  
       其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序。
  
      而说由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个中标候选人中任选一人做法,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招标文件不可能只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后,再有招标人任选中标人。因此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中标人的条件(都是唯一性);如果采用综合评标法,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评分最高)的中标,并以此评分高低排序;如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并依据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高低排序。
  
       所以招标人只能依据自己的规定选定中标人。否则将违反招标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因此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中任选中标人的做法,是不能写入招标文件中,因此也就不存在这样的做法。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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