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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市场对摊位租赁进行招投标后 租金上涨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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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1:58: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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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市场对摊位租赁进行招投标后 租金上涨数倍
2013年01月07日 07:0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灵山讯 (记者赵劲松)因怀疑市场摊位招投标过程中有人哄抬标价、存在“黑幕”行为,灵山县武利镇五利市场的猪肉经营户中标后反悔,并暂停出摊,导致当地猪肉价格小幅上涨。对此,灵山县有关部门表示,招标竞价过程中不存在不合法行为,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处理。  
  经营户:怀疑有人故意哄抬标价
  1月1日,武利镇的居民发现,五利市场内没有猪肉可买,仅在市场外围有几个流动摊点摆卖猪肉,价格也比平时略有上涨。原来,市场管理方在2012年12月25日举行了涉及猪肉、副食品、水产品、生熟食等摊位的招标会,一些摊主中标后认为租金上涨太多,不愿意摆摊经营。
  1月4日中午,正值买菜的时间,记者在五利市场看到,30多个猪肉摊上空空荡荡。10多位猪肉经营户在过道上生火取暖,议论摊位租金上涨的情况。“去年的摊位最高月租金是1600元,这次招投标后上升到了7850元/月。”一位摊主说,市场有32个猪肉摊,当天的招标会上,共有50多人投标竞争,位置最好的摊位月租从1200元标底开始,到7850元才没有人加价,被一位黄姓经营户竞得,其他摊位的月租相对也上涨了好几倍。
  多位经营户说,月租被竞标者抬得如此之高,是招标过程中有人故意哄抬的结果。按照招租公告的相关要求,投标者要交1000元保证金,在投标开始前,市场管理方应该公布竞标者的名单。“他们没有公布名单,一些没有竞标资格的人也参与投标,故意哄抬标价。”一位摊主说,面对“僧多粥少”的场面,许多老经营户头脑发热,担心得不到摊位,不得已以高价投标,中标后在签订《摊位租赁合同》时,又心生后悔。
  经营户们认为,在租金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提高肉价,只有亏本,所以干脆暂不摆摊。
  市场管理方:不存在任何黑幕
  五利市场的管理者是武利市场管理所,此次摊位招标由该所及其上级单位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共同操作。1月4日下午,市场管理所的沈所长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释。
  沈说,多年来,五利市场内的摊位租赁都实行公开招标,上一次招标会是在2007年,租赁期5年,到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期满摊位招标工作,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在获得物价部门对摊位招标的底价批复后,于2012年12月25日公开招投标。
  “招标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不存在任何黑幕。”沈说,32个猪肉摊位分为三等,标底为月租600元、900元和1200元,55名竞标者都是报过名的。为了防止不正当竞标和标价过高,还特别强调了猪肉摊位月租金超3000元,必须一次性交纳全年租金。在招标会结束后,中标者自愿签订了摊位租赁合同,并没有人当场提出反对意见。没想到,在履行合同时,部分中标者以自身投标价格过高为由,要求在中标价格上减少租金,并组织肉类和其他行业中标者不交纳摊位租金。1月1日开始,在部分猪肉经营者的干涉下,市场内出现了无猪肉可买的情况。
  沈说,五利市场每天屠宰生猪近百头,除了供应武利镇居民外,附近的伯劳镇、文利镇以及浦北县的白石水镇等地都有人来批发猪肉。经营户暂停出摊后,对猪肉供给及价格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每公斤上涨了4元左右。目前,市场管理所正会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已有14位中标者交了租金,将继续做其他经营户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早日恢复经营。
物价部门:招投标程序上没问题
  1月6日,灵山县物价局收费管理股的林股长说,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物价部门只是对五利市场招标摊位的标底作了规定。“标价交给市场调节,只要依法依程序进行,我们无权干涉。”林说,事后有经营户认为标价太高,要求市场管理方降低租金,物价部门调查后认为,这次招投标过程中程序上没有问题。因此,经营户的降租要求无法得到支持。
  “7850元/月的标价是有点高,经营户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能力,理性对待摊位招标。”林说,如果中标者认为得不到利润无法经营,可以弃标,但不能退回已交的保证金。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方应该在15日内将中标价等材料报物价部门备案,以便物价部门对市场租金实施动态监管,目前暂未接到上报材料。
  对此,本报南国法援律师李培东认为,对于此次投标活动,如果经营户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不设最高标价,经营户要充分考虑利润空间,“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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