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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追问]:阜宁缓刑官员重入编,真相究竟如何?【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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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7:07: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一追问]:阜宁缓刑官员重入编,真相究竟如何?

新华网 2012年08月01日 09:30:12 来源: 新华网    王石川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有网友曝,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据获得的部分名单,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当地政府回应称,此举有政策依据。(7月31日《山东商报》)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既然被开除,便不存在所谓的编制。而在江苏阜宁,居然多达61名缓刑期满人员能够入编,甚至存在吃空饷行为,真是咄咄怪事。

面对质疑,当地政府声称有政策依据,所谓的政策依据是指2004年11月11日江苏省人事厅下发的“苏人通[2004]237号”文。该文件规定,在该文件下发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可保留编制;缓刑期满后,可由政府重新安置。

很显然,这种挡箭牌经不起推敲。首先,该文件并未规定缓刑期满人员可以堂而皇之地吃空饷,“从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拿工资”。其次,该文件亦未规定想怎么安排缓刑期满人员就怎么安排,有的缓刑期满人员“在未经公开招聘和考试的情况下”就能轻易获得安排,极不合理,涉嫌违反人事部相关规定。最后,也是最关键一点,江苏省人事厅下发的文件是2004年,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一施行,相关红头文件就应无效;再说,文件能大过法律吗?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地方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须遵守国务院条例,因此,阜宁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事,而不是拿多年前的红头文件说事。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当初出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一大背景就是,此前一些地方随意给缓刑人员保留公职等乱象——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其中不少人仍保留公职。正如当年人事部新闻发言人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答问时表示,该《条例》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保留公职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阜宁如此之多的缓刑官员集体重新入编,不容小觑。此举给人一种“权力福利”的感觉,只有官员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可资比较的是,曾任阜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财计科长兼副总经理赵某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后被安置到环卫局下属环卫所,有事业编制,吃空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环卫战线工作三十多年的该所职工田秀英,身为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至今仍是临时工身份。这合理吗?

有网友忖度,相关官员之所以安排这些缓刑人员,恐存在利益输送。真相如何,监管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无论如何,对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入编都应予以叫停。

保存时间:2012/8/1
原标题:[第一追问]:阜宁缓刑官员重入编,真相究竟如何? - 新华评论 -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2-08/01/c_112588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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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9:30:37 |只看该作者
这个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很多,这就和谐了。阜宁有,江苏的其他地方也有。重获安置的多为以前担任领导职务的。
这就是为啥人人头磨尖了要当官的原因之一,因为当官了好处太多了。这也是公务员考试热度不减的原因之一,因为做了公务员可以当官。
贪官重新做官,官二代迅速做官,富二代快速串升,拍马溜须,道德败坏之人占据要位......官民矛盾加深,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国家应当立法,除冤假错案外,不得允许此类人员重返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性服务单位,净化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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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40:39 |只看该作者
追查一下,看看究竟是什么人为这类曾经的罪犯开绿灯?
刑满释放人员就能当公务员,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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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9:34:17 |只看该作者
为了六十一个贪官兄弟  

人民网 帖文联播 发表于2012-08-02 14:21:46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称,61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据我后来获得的部分名单,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731日《山东商报》)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这61个领导因受贿罪被判刑,包括我在内的县委县政府的不少领导是食不甘味、夜不能寐,非常的痛心。

在这61个犯事的领导中,有些,我们曾经共坐一个主席台;有些,我们曾经在一张桌子上喝过酒;有些,我们曾经在一个舞池里跳过舞;有些,我们曾经一起出国考察……常说人以群分物伤其类,面对这些同志加兄弟有着深厚友情的贪官,他们进去了,被判了刑,我们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能不痛心吗?大家都是老同事,老朋友,大家一起同吃同玩,同县为官,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现在61个贪官兄弟有难,能不救一把吗?

因此,对于这些不小心落马的贪官同志,我们县委县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可重判可轻判的决不重判、能有缓刑减刑空间的坚决缓刑减刑。同时,对于迫不得已在监狱服刑的人,要春天般的温暖,要和一般的服刑犯区分开来,在各方面都要尽量特殊化照顾。

不过,即使是做好以上还远远不够,还得打消这些贪官同志的后顾之忧。有些犯事贪官之所以在监狱里如住宾馆一样还闹情绪,就是因为对以后有所担忧。担忧出去以后的生活待遇和福利待遇。人啊,就是一种习惯性动物,以前过惯了花天酒地的生活,出来后叫他们过过平民生活,他们还真适应不了。

好在,我们县委县政府早就先他们之忧而忧,替他们谋划好了出路:这61名判刑领导刑满后将被重新安排工作。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算连续工龄),如果不愿意上班可以吃空饷,同样享受公务员生活福利待遇。

相信,经过我们县委县政府的这些努力,61名判刑领导情绪将会非常稳定。而为了让这些61名判刑领导以后过得更好,我们县委县政府可谓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不惜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足以体现我们县委县政府的义气。当然了,这其中也搀杂我那么一点点私心:万一我进去了,我出狱后的待遇也就可以参照这61名判刑领导依葫芦画瓢了。

特别提示: 本帖只代表 帖文联播 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 帖文联播 联系。老男人555

2  发表于2012-08-02 15:00:01   不是一个阶级啦!

3  发表于2012-08-02 18:21:13   1960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弟兄震动全中国!现在为了六十一个贪官弟兄政府竟然如此温暖?真是时过境迁今非昔比?一个为了人民!一个为贪官?

4  发表于2012-08-02 18:49:29   3又一个无法无天的案例.说的太客气了吧,怕的是进去的,把自己供出来.

乐达先生

5  发表于2012-08-02 18:58:17   3莫非这就是改开30年后的中国特色?居然明目张胆的挑战党纪国法,是否忒张狂和猖狂了!难以置信。

6  发表于2012-08-02 20:28:35   3无后忧

7  发表于2012-08-02 20:30:16   3暂时在大墙外面的官员为自己留后路。

保存时间:2012/8/2
原标题:为了六十一个贪官兄弟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21251927&board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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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4 16:56:23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伟大的国家 什么万象百态都是存在的  只要当地部门认可 上级部门同意~~~[s:125]
土木工程、计算机专业,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招标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安徽节能评审专家。项目总监、可研报告、节能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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