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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我是中标人,过了公示期,如何自诉我公司标书造假,如何取消中标人资格?谢谢各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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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7:23: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个部委信息化项目,我是中标人,也参与了标书制作,知道标书里面有造假,项目中标后因为公司翻脸不认人,不给我提成;我想向招标公司举报标书作假事宜,以取消中标人资格。怎么做可行?中标通知书刚拿到2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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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新人;提出实践中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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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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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4 18:55:33 |只看该作者
[s:112] [s:118]
和老板坐下来好好聊聊嘛!
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都重要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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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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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4 21:19:11 |只看该作者
[s:114] 这就是所谓的“污点证人”嘛,貌似必须同时向检察院,检举公司投标造假即是商业诈骗行为。要想想清楚啊?!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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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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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6:19:28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七伤拳,伤人先伤己,不支持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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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7:43:4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有关部门大约有,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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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5 08:15:16 |只看该作者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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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5 08:18:01 |只看该作者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很多贪腐,都是靠领导身边的人、妻子、情妇、秘书、密切来往的大款。支持你的行动,无论自己处于什么目的,客观上体现了招投标对公平、公正、诚信。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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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8#
发表于 2012-7-5 08:44:48 |只看该作者
[s:30] 何必走这种极端呢,有事好商量多好,你把人家惹急了对自己也不好啊~凡是留点后路的,不是特别赞成,如果你不是中标人的话可以支持你。让人一步,百忍成金啊~~吃点亏没什么不好的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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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9#
发表于 2012-7-5 09:03:07 |只看该作者
晕  看来  你也不是那个公司里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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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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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7-5 09:08:42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太可爱了吧,是不是刚参加工作不久啊?忍了吧,何必鱼死网破呢?退一步海阔天空!能力很强的话,另谋高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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