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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爱,请深爱!——条例纷争感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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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 23:0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果爱,请深爱!
                                 ——条例纷争感触之二

  1、《条例》出台,固然是业界的喜事好事,值得庆贺,本人也曾专门多次发文或发帖表达了作为一名业内人士的喜悦之情。但希望不要由此被一些情绪冲昏了头脑,而放松了对业内一些顽症故疾的警惕。个人认为,我们的论坛,既要歌功颂德,也要针砭时弊。
  ——点评:从网友们的发帖中,能看出有“被一些情绪冲昏了头脑,而放松了对业内一些顽症故疾的警惕”的趋势吗?至少我是没有看出来,我看到的极个别人既不是在“歌功颂德”,也不是在“针砭时弊”,而是打着“针砭时弊”的幌子,用一些我们这个时代早已过去了的文革语言在一次又一次的无端讥嘲和攻击,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2、《条例》作为一部业内重要的法规,固然需要正确解读、正面宣贯、正常落实,本人对此专门提供了不少资料帖。但在学习中剖析其条款的得与失、利和弊也许更能加深印象、更有学习效果。个人认为,我们的论坛帖子,既要有一本正经的高谈阔论,也要有嬉笑怒骂的诙谐幽默。
  ——点评:剖析其中的利弊得失自然令人赞赏。但平心而论,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在进行所谓的“剖析”的时候,是在高谈阔论还是在嬉笑怒骂?抑还是在不着边际地夸夸其谈?如果是心平气和地在探讨一个学术问题,当有人试图用法理去解读某个条款时,又如何会引来激烈的纷争?

  3、《条例》出台六年磨一剑,所谓平衡、所谓利益,本身包含了可以解读的东西很多,因此注定会给人纷争不断。《招标投标法》多少年了?至今都争议不断,何况《条例》乎?我们的论坛,更不要怕争论。君子之争,辩而有道:可以求同存异、可以和而不同,更可以辩者皆友。因此,非议《条例》,辩论观点,天塌不下来!
  ——点评:非常赞同!辩论观点确实天塌不下来,但一些人辩论时使用的语言、行为和方法确有不妥之处,未免让人感觉有专事讥嘲挖苦之能以博取眼球、而不在平心静气探讨专业问题之嫌疑!

  4、《条例》纷争之激烈,在本论坛表现尤为明显,除了辩论方式或用语造成的激烈外,盖因业内人士众多而已,其他论坛没那么多集中的业内人士在网络聚集。所谓争论中的对条例的偏激而无助于解决任何实质问题的语言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网络语言而已,建言献策是人大政协的事,或者是在征求意见稿阶段的事。况且,讯问者智之本,思虑者智之道,一般而言,网络论坛中的帖子,在历史的长河中,最终都会如烟随风散去,但在发帖之时,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点评:条例的施行不会因为有质疑、有攻击而停下脚步。作为业界的一名普通从业人员,当务之急要做的事是认真解读立法本意,并在实践中正确贯彻实施,对条例的讥嘲挖苦肆意攻击无助业界的健康发展。

  5、《条例》可以有纷争,但如何参与纷争,是另外一个事了,荀子在其《正名》篇中提出了以公心辨辩的辩论原则,公心是指能够适用于社会并为人所普遍认可的法则。我觉得是可以适用。从这个法则和我个人的常识理解认为,在一个开放的民主的网络社会,对《条例》吹毛求疵、讥嘲、挖苦,甚至肆意攻击是可以的,但对辩论的参与者是不可以用上述手段的。
  ——点评:对《条例》吹毛求疵、讥嘲、挖苦,甚至肆意攻击确实可以。但如果“肆意攻击”、“吹毛求疵、讥嘲、挖苦者是被人公认的业界资深专家时,您认为这是一个学者的治学作风吗?个人认为:激情是治学的动力,严谨是治学的方法。如果把激情当做治学的方法时,只会得出一个又一个近乎荒唐的结论。

  6、《条例》的条款洋洋洒洒85条,肯定有值得见仁见智的地方,在学习之余,非议非议《条例》、争论争论观点也未尝不可。本人曾经和Laochan就定标权问题辩论了好几个月呢,那场辩论,历时之久,参与之众,帖子之多,曾成为中国招标采购社区一景。古人云:千金之裘,非一狐之皮;台庙之榱,非一木之枝;先王之法,非一士之智也。相信对《条例》的所有非议和纷争,都将有益于我们这个行业的进步和发展;相信参与这场纷争的所有业内人士,都衷心希望我们所处的这个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点评:在本人和laochan先生进行的关于定标权的辩论结束时(严格说起来,那是第二场关于定标权的辩论,只是在辩论开始时,我还不知道之前已经有过一场辩论),我曾仔细拜读过汉瓦总版主在第一场辩论中的辩论词,给我印象较深的就是辞藻非常华丽,大有初唐四杰之风!

  以上是为个人不成熟的观感。最后,用一句名言与大家共勉: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点评:如果爱,请深爱,切不要“爱它,就吃掉它”!~~装一回诙谐,用一句广告词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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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08:25:26 |只看该作者
  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张冬冬)“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中国总理温家宝14日谈及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2011年03月14日 13: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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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09:24:14 |只看该作者
  “批评和监督政府”与“用一些不着边际、没有法理基础的论调指责立法者”,好像是两回事吧?
  一个说相声的,会点说学逗唱的基本功,就老去指责人家蒋大为不会唱男低音,有意思吗?——人家还嫌咱简谱都认不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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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3 10:20:30 |只看该作者
   “批评和监督政府”与“用一些不着边际、没有法理基础的论调指责立法者”就是两码事!
    激情是治学的动力,严谨是治学的方法。如果把激情当做治学的方法时,只会得出一个又一个近乎荒唐的结论。
    如果爱,请深爱!

    作为论坛的新人,我乐见论坛的斑竹们一起心平气和提出质疑和探讨学术问题,这个时候,他们拿出自己的“绝活”,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我们受益匪浅。同时也建议作为资深人士、专家绝对要心平气和地提出质疑和探讨学术问题,绝对不能不着边际地夸夸其谈,绝对不能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心态!更不要探讨体制内存在的共性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毕竟咱们这论坛是学术型的!
        个人建议,若有不对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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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1:41: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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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22:01:57 |只看该作者
强烈赞同3楼!作为普通会员很乐见这样的讨论,张版主也不是反对质疑《条例》,而是反对“用一些不着边际、没有法理基础的论调指责立法者”,某些“专家”的肚量实在不敢恭维,估计是平时赞美和吹捧的话听多了,容不得一点反面意见,大有我不压过你誓不罢休之势,不过通过讨论,谁有真才实学,谁是绣花枕头,已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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