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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投标有效期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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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5:4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做了一个项目,其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写的360天,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也没有规定投标有效期,关键是这是一个服务类的招标,所以有很多投标人不清楚投标有效期的概念,所以五花八门,有的三天,有的15天,评标委员会最后确定的是30天以内的做废标。
现在有一个疑问,法律规定,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做废标处理,那么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是不是没有上限。如果有,是多少,是否有法律依据?
比如一个项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是60天,某投标人投标文件写的是360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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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2 新人;提出实践中的问题,请教大家; 这个问题有的绕,需要好好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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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5:49:42 |只看该作者
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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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5:50:15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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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5:52:54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该有效。比如新郎西服终生免费干洗。提高服务越长应该消费者更实惠,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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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00:37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的疑问!

投标有效期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上限。但是,不给会让你无条件乱设的,开标要多长时间、评标要长时间、定标要多长时间、签订合同时间要多长时间,在招标文件要不有写明了, 要不在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了。大概都能算出来。合同签订后,一般情况下也意味着投标有效期时间完毕了。所以,招标人非得要说投标有效期200天,自己算算时间也说不过去,对自己也没用好处。
     招标人不载明投标有效期时间,对投标人而言,由于招标人的作出承诺的期限是不确定的,投标人必须考虑在招标人迟迟不能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对招标人而言,没有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投标人可以随时修改甚至撤销投标,招标人不但不能顺利完成招标工作,而且还无法追索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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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01:15 |只看该作者

回 3楼(bz黄河) 的帖子

哈哈,那是中标之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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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57:17 |只看该作者
可以多不可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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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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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22:36:26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没规定的,废标不妥。

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有效期时间,可以!

但招标人应合理设置投标有效期。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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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08:50: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的讨论,我不方便说明这个项目的详细情况,作为招标监督部门,我们在评标的过程也给评委会提出了相关的不同看法,但是评委会最后做出的决定是这个投标有效期超过了整个项目的服务期,所以做出废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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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08:58:49 |只看该作者
哈哈,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就更应该对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处理,责令改正,该处罚的就处罚!你作为行政监督部门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后面省略三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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