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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梅菉水闸重建工程两次全国招标 重招标合法性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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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0:3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千龙网
  近日,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设)工作人员向记者投诉称:他们是一家专门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安装等建设公司。看到吴川市梅录水闸桥重建工程施招标的公告便按相关的程序参与竟标。2011年1月30日中标了,中标价48093421.65元。可公示期限过了好久,江苏建设不但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反而等到了《吴川市梅录水闸桥重建工程施工重新招标的通知》,不理解的是重招标工程总价已上到5200万元了!你们说这是什么怪事?!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报价和技术方案等核心内容已被公开,重新招投标对于原参与投标的单位来说,是不公正的,特别是对于中标单位,更没有公平、公正可言!”(在2011年7月8号广东建设报的公告中看到该项目总造价已升至5200万元。)记者充当一家建设公司部门经理按着《吴川市水务局关于随机选择梅菉水闸重建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上的联系方式,拨通了黄先生电话:
  记 者:“请问梅菉水闸重建工程之前不是4000多万怎么现在要到5200多万了呢?”
  黄 生:“由于现在材料费和人工费了都涨高了呀,那是7月8日的公告现在已不止5200万了,迟点还要高些!”
  记 者:“要高到多少呢?”
  黄 生:“还没有出准确的数目,等公告吧!”
  随后记者走访了吴川市水务局和财政局。
  两次全国公开招标第一次失败第二次废标纪检官员称:都依法依规
  据了解吴川市梅菉水闸重建工程早在2007年已经立项,是一项民心工程。第一次面向全国招标失败:“由于第一次招投标,中标的单位不到5家只有3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布无效,第一次招标没有成功。”吴川市水务局纪检官员李组长接受记者采访坦言地说。
  李组长表示:“2010年11月25日,吴川水务局作出了《吴川市梅菉水闸重建工程招标公示》(以下简称:《招标公示》)将该工程项目向全国公开招标。这是第二次面向全国招投标。江苏建设等16家单位分别交付投标押金60万,并取得了参与投标的资格,吴川水务局选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为《湛江中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根据《招标公示》和有关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2010年12月2日16:00时至18:00时,广州市建设交易中心评标室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作出了《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报告》评审出三家中标侯选单位: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得分86.60分;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二中候选单位,得分86.54分;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得分就记得不是很清了。”
  记者:“当时他们的中标总价是在5200万以上还是以下呢?”
  李组长:“都是在5200万以下。”
  李组长继续说:“但是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投诉,接受到投诉的单位是湛江水务局和市纪委。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就成为第一侯选单位。但是由于水务局局长不在岗,而投诉案件工作展开调查后所有的事情都因此停下来了。加快重招投标,那我们的下一步是马上要这工程推出去招投标!”
  记者:“重招标程序都是合法的吗?”
  李组长:“我们两次招投标都是依法依规的,接下去的工作也会依法依规去进行!”当记者问到最新的总价是多少时,李组长说:“相关的数据在财政那边,目前还不知道,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随后记者又去往吴川市财政局的[工程预结算中心]去查询最新的梅菉水闸桥工程的总造价,但是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水务局送来的材料都没有加盖工章,所以财政局把材料都退回给了水务局。但记者问到最新的梅菉水闸桥工程的总造价时,工作人员就表示最新的工程总造价是5100多万,具体你要去水务局了解下。”
  “民心工程”不惠民,工程一拖再拖百姓有话说
  记者来到梅菉水闸桥实地察看,只见一座破烂不堪的建筑物,桥两边各竖起限高限宽的2个铁栏门,桥面崎岖不平,人与车来来往往,非常拥挤。这条水闸桥已有50年的历史,承载着梅菉至化州车流、人流的重担,还承受着鉴江河流的冲击。该桥早在03年就被专家定为“危桥”,吴川市民早就盼望该水闸桥重建,早日摆脱不知何时倒塌的危险。记者询问了一些市民,市民反映:年初政府公示了水闸重建定标的公告,大家松了一口气,盼望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谁知不知何故至今还未动工,听说中标项目又被水务局取消了,要重新招投标,造价还增加了不少钱,真是“败家子”啊,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财,不知道水务局为何无故非要重新招投标,拖延重建时间,其中有何猫腻?
  记者手记:重大工程重招标 法规严格程序复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七条、七部委27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八部委2号令,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七部委30号令、商务部13号令和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重新招投标的情形只有下列五种情形:
  (一)资格经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是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是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而根据吴川市梅录水闸重建工程招标文件的约定(第二卷8.1项),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才能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符合资格5家,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是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俢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五人,邀请招标人不足三人;
  (二)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无效。
  因吴川市水闸桥重建工程项目是广东省发改委审批同意立项和广东省水利厅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的,所以按法定程序应由广东省发改委会同广东省水利厅作出废标裁定书,废标才生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合法的招标行为(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和投标行为(法律性质是要约)均是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说,要判定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的法律效力,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即《招标投标法》才生效。其他效力较低的法律文件,如各部委与行政规章均不能作为判定是否应当重新招标的依据。而吴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出的"建议",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重新招标的依据.
  由此可见,吴川市梅录水闸重建工程项目招标进展现实情况明显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重新招标的条件。
  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莫翠珠、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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