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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化肥淡储资格招标有关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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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0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一、按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要求,承储企业淡储资格为一次招标、三年有效,三年后资格自动终止,通过招标方式重新认定。因此,此次招标是对已经执行了三年的505万吨淡储任务通过招标方式重新进行承储企业资格认定。
  二、由于本次505万吨淡储任务属于原有资格到期后的重新招标,因此评审专家对于已经承担505万吨淡储量中相应任务并且通过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考核的企业,会作为优先考虑授予标的的因素。
  三、鉴于化肥淡储的主要功能和任务是保证农业生产用肥,因此在能够增加市场供应量的基础肥料生产企业和一般复合肥生产企业之间,前者会具有相对优势。
  四、从分散承储风险、保证当地农业用肥需求的角度,每个淡储区域由多个企业参与更有利于储备任务的完成。因此规定:三个标的及以上的淡储区域原则上由2个或2个以上综合得分高的投标人承担。在一个投标人取得区域内或者区域外的淡储资格后,评标委员会适当考虑该投标人承担一个或者几个标的后承担更多标的的能力情况;
  五、如果一个企业获得的淡储任务达到该企业正常经营量的一定比例,再增加淡储量会成为企业负担,影响任务的完成。因此,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标的区域内经营量、库存量与累计中标量或承储任务量的比例关系,认为一个投标人累计中标量或承储任务量已达到其承储能力极限,将会将其余标的授予其他投标人,而不考虑该投标人综合排名情况。
  六、部分投标企业既有经销网络,又有生产设施,兼具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性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选择以生产企业或是流通企业的身份参加投标,同时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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