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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管“招投标” 公开招标项目要在指定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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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0:28: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日渐扩大,“招投标”越来越受社会关注。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日前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指定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为本自治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体。

  “招投标原本是作为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但近年来招投标领域也存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容易滋生腐败。”自治区政府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我区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必须在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但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全区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相关内容,比如,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招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等。同时,还应包括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办法及投标截止日期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据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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