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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用快递邮购24万元金条 收件后发现空无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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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0:0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快递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这种便捷快速的投递方式。可最近楚雄市民李先生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却让他损失了24万元,而且还投诉无门。
24万的金条不翼而飞
今年年初,楚雄市民李先生在市区黄金地段开了一家专营黄金饰品的商店,在开业前,李先生让深圳总公司将黄金和宣传单、首饰盒一起发过来。今年4月1日,新店开业在即,深圳总公司的一个包裹寄到了,快递公司的业务员让李先生签完字后就走了。可就是这个包裹,让李先生陷入了麻烦。按照总公司的发货清单,包裹内应该有750克的金条和金饰品,可当李先生打开包裹时却发现,除了一些宣传页外,金条不翼而飞。情急之下,李先生立刻打电话到深圳总公司核实,对方回复称已经发货。李先生急忙找出包裹单,按照包裹单上记录的实际重量将包裹进行称重,结果比包裹单上的记录少了近一公斤,细看之下,包裹明显补过一层胶带,接口处也有被人用刀片切过的痕迹。
大惊失色的李先生立即拨打快递公司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已经签收的包裹和快递公司就没有关系了,并且金条是不能邮递的。听到这样的答复,李先生报了警,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在了解了他的情况后,作出了不予立案的答复,理由是不归该所管辖,李先生应该向邮寄地深圳报案。可深圳的公安机关又答复说金条是在楚雄拆开后没有的,案发地在楚雄,应该在楚雄报案。
李先生认为,自己确实存在没有验货就签收的过失,但快递公司送包裹的时候没尽到提醒义务,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经常接触快递,李先生向记者透露了他所了解的快递业务中的“潜规则”:快递公司不允许在客户签收前拆包裹验货,几乎都是要求客户“先签字后验货”。但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为了证实李先生的说法,记者拨通了几家快递公司的电话,结果证实了李先生的说法。几家快递公司均明确表示,如果要验货的话须客户自己到投递站自取邮件,要是业务员送货上门的话就只能先签后验。
禁止邮寄的黄金为何被屡次寄出
既然根据规定,白银、黄金、白金、各国货币是不能够邮递的。但是,为什么“禁止邮寄”的东西会被邮寄出来呢?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黄金物品确实不能邮寄,但如果每次都去深圳进货,光来回的路费就要3000元左右。而邮寄的话,邮费加上保价费用也不过才200余元,为了压缩成本,他选择了看似便利且成本低廉的邮递。他还透露,全国范围内黄金饰品的进货大多采取了邮递这种方式,为了绕过邮递规定,有的金店在邮递物一栏填写“饰品”,有的填“配件”,而李先生填写的是“工艺品”。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记者随机走访了楚雄市的几家金店。大多数金店的确是采取邮递这种方式进货的。
对于金店一方来说,选择邮寄的渠道是因为省钱省事。而邮递企业为什么愿意违规邮寄金银呢?李先生告诉记者,邮寄贵重物品时,除了交纳邮费,为了安全起见,寄件方通常会购买保价,这是邮递企业的一个利润点。邮递一个普通几百克或者上千克的物品,不过是几十元,而邮递黄金,除了邮递费外,保价基本上都是数十万元乃至几十万元,这样光是保费就是几百元,这就使得快递公司在邮寄金银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李先生还拿出了丢失黄金以后深圳总部请深圳罗湖速递田贝中心营业厅开具的证明,证明4月1日由深圳发往楚雄投保24万元的“工艺品”邮件里面确实为金条等金制品。这一纸证明不禁让我们矛盾,一方面是相关规定规定的不可以邮寄黄金,另一方面又是快递公司开具的邮递黄金证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对于记者的质疑,快递公司表示自己没办法管也没有责任,“快递公司经过检查后才会把包裹打包,而至于里面是不是黄金就是寄件人和收件人的问题了。
如何找回不翼而飞的金条
对于此事,云南的连勇律师表示,因为该案可能已经涉及盗窃犯罪,李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该案在运输过程当中是谁导致包裹里面的金条丢失,以便通过查证来确认双方的责任。连勇认为,楚雄和深圳两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对于当事人的报案进行查处,如果在侦查过程中确实不属于当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他可以根据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有管辖权而又不受理的,那么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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