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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范本] 讨论:招标文件这一条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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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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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5:54: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文件以下条款是否合理?

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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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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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8 16:14:39 |只看该作者
好像以前做世行项目和亚行项目时有这样的条款,现在没有了!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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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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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8 16:28: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表示内容没有附加条件,看起来似乎有点单薄。我曾经看到这样的招标文件,其内容好像比较丰富一些,摘录如下:
“28.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
2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否决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
2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将否决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4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
仅供参考,愿闻高人指点!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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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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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8 17:45:47 |只看该作者
这一条款正如板凳所说,是有些单薄。但是,它是招标人为保护自己而设立的,合理与否看如何解释。看附加条件的内容还有其他法规中的权利,它有其存在的必要。一般招标文件中都会写,也没有人去追究,因为招标人的这个权利也不是那么的随意,即使有权利,也不能随便使,也会有监督机构来监督实施。而且确实有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会招标失败,如果都需要招标人去赔也不现实。
单薄的一句话确实让投标人感觉不舒服,所以最好还是写清楚什么情况下。但是往往写不全,所以就不写了。只能让投标人理解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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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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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8:27:36 |只看该作者
该霸王条款有违反合同法的嫌疑。
你可以选择陪着我的相片生活,也可以选择陪着我的信仰生活。             ----------   甘地的灵魂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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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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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8 18:33:15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要约邀请,还是受合同法的约束的,至少在给投标人造成损失时,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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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8 20:35:07 |只看该作者
三楼说的有理。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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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8#
发表于 2010-11-8 20:49:18 |只看该作者
视为霸王条款。[s:44]

“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若没有附加条件,出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可随意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简直对招标不负责任,不严肃。[s:72]
生命的意义在于不断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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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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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8 21:08:45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作为招标人,似乎可以写这一条款。比如是邀请招标,有流标的可能吧。
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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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8 21:08:56 |只看该作者
早年的国内“世界银行项目”招标;以及关于进口设备先行国内“审查性的招标”,往往写有此类条款。

其前提是,(隐含)着招标文件已经过世界银行或者国内有关部门的审查,没有明显的歧视性……

这样,重要是保护招标方,也即是保护项目顺利进行而言;如果有问题,则有人追究 !……

而现在,情况不同了许多。

再照搬此类条款,显然,既不符合法律法规政令,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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