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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2:04:14 |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招标信息-中标公告-正文

   合肥市招管办服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示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2010年4月13日
项目编号:   2010CGFJ0411  
所在地区:   安徽  
所属行业:   食品轻工纺织  
内容:   合肥市招管办服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2010CGFJ0411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受合肥市招管办委托,2010年04月09日发布公告,对合肥市招管办服装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2010年04月12日确定了预中标(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预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市迪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60号太阳城8楼

预中标成交金额: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

须公开情况:

项目:货物类

确定成交人的方法:有效最低价法

委托单位:合肥市招管办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阚卫海

联系电话:2692056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项目负责人:刘堃

联系电话:0551-2692061

公示期:2010年04月13日至2010年04月21日

若投标(竞买)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2692056。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答复或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招管办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2692009、2692008。若对投诉处理不满意,可向合肥市纪委派驻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2692000。遇重大情况,可直接向合肥市招管办负责人投诉,联系电话:0551-2692110、2692003。

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投诉被查实,本公示中的预中标(成交)人自动转为中标(成交)人,本公示自动转为中标(成交)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衷心感谢各投标(竞买)人对我市招投标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投标(竞买)人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下载  
备注: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上网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进行预览招标文件。  
详情咨询电话: 010-83684022 83610206 63486848 52257680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保存时间:2010/8/29
原标题:合肥市招管办服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示-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org.cn/BidInfoDetails_bid_48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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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2:06:49 |只看该作者
【信息时间:2010-5-5  】

合肥市科技馆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2010GCFJ0271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工程部受合肥市科技馆委托,2010年04月27日发布公告,对合肥市科技馆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改造进行竞争性谈判,2010年05月04日确定了预中标(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预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铁路生活小区5栋406室

预中标成交金额:贰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239600.00)
须公开情况: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桂进

确定中标(成交)人的方法:有效最低价

委托单位:合肥市科技馆

地址:

联系人:罗季峰

联系电话:13605602875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项目负责人:阮路

联系电话:2692112

公示期:2010年05月05日至2010年05月08日

若投标(竞买)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2692082。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答复或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招管办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2692009、2692008。若对投诉处理不满意,可向合肥市纪委派驻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2692000。遇重大情况,可直接向合肥市招管办负责人投诉,联系电话:0551-2692002、2692003。

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投诉被查实,本公示中的预中标(成交)人自动转为中标(成交)人,本公示自动转为中标(成交)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衷心感谢各投标(竞买)人对我市招投标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投标(竞买)人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2010年05月05日
  

保存时间:2010/5/6
原标题:合肥市科技馆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改造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 ... ;categoryNum=003001

【点评:

这明明是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大标题也叫做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内容又是“预中标”;弄不懂现在的程序了。原先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中标公告还是比较规范的,“统一规范后”,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

竞争性谈判,也实行“有效最低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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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6:06:26 |只看该作者
   【信息时间:2009-12-10  

合肥市第五十中学(新区)体育器材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09CGZJ1539


合肥市第五十中学(新区)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合肥市第五十中学(新区)体育器材采购 成交候选人名称: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


成交日期:20091210



公告日期:20091210日至20091218



业主单位: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530687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刘堃



电话:0551-26920612692062


传真:0551-2692101


邮编:230001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阜阳路支行



账号:1023701021000334057


网址:http://www.hfzfcg.gov.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衷心感谢各供应商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供应商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我中心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退还各投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如果投标供应商认为上述评审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质疑电话:0551-269205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成交结果。




保存时间:2009/12/10
原标题:合肥市第五十中学(新区)体育器材采购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4d0dd83a-9b66-4d84-86d3-cecef5a9dcf4&categoryNum=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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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6:07:39 |只看该作者
24 合肥招标中心的投标人,必须成为“会员”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6-24 报道,“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实行会员网上报名和投标制”:



【记者近日获悉,91日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正式实行会员网上报名和投标制度,原则上不再接受非会员企业投标报名。   


619日至731日为网上集中接受会员注册申报时间,81日后接受临时注册申报。自愿参加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项目投标的全国所有工程承包商、货物生产销售企业、服务类企业均可免费申请入会员库。企业加入会员信息库后可享受即时信息发布、资格免检、标书下载、网上缴费、异地投标、政策法规培训等综合服务。届时如有未进入会员库的企业要求参加投标,可通过临时会员库注册成为临时会员,然后进行网上报名。会员信息库所有信息均将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当时我有疑问:


转载者注:这个合肥招投标中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是服务性的还是权力性的?它哪里来的权利规定让全国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都要成为它的会员;不接受非会员的投标“报名”?” .

“投标报名”是非法定的招标投标程序,何时变成了正式的程序了?


看看现在的各个有关的招标公告吧,多是明确的写着:


【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


【非会员应首先办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注册会员手续,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



【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



同时注明: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投标人请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我们可以想像得到,假如某个供应商或者施工企业没有申请成为它的会员,则他就不可能去“报名”,也就无法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更无法去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怎么到了这里,变成只有合肥招标中心会员才可以参加的活动了呢??



是我对《招标投标法》的条款理解错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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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6:09:44 |只看该作者
2.5 令人担忧的评标



合肥招标中心的评标工作,除了对专家的那些制约性的要求以外,最主要的特点是两个:



一个是,原则上不许“招标人”参加评标;



对此,正在讨论和在争论的“定标权”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第二个是,普遍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的办法。



什么是“有效的最低价”?



     有一篇文章《 创建合肥有效最低价的招标新方式》,其中介绍说:



    如何使政府采购真正阳光,最大限度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借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契机,合肥市又创立了有效最低价招标的新制度,将城市建设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这套有效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公布投标单位必备的资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随后,对投标单位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企业串标、围标;最后,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20072月,《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还将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在我看到的几个“招标结果公告”中,不论是招标结果,还是竞争性谈判的结果,无一例外的宣布是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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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6:10:41 |只看该作者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我的理解,针对(一)的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



             针对(二)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



而合肥所说的“有效报价最低”的含义是和他们都不相同的。



在首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清华大学王纂正教授的发言里面,提到了有关问题,摘录如下:(加黑和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众所周知,世行的货物与工程招标,执行最低评标价中标。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i)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ii)提供了最低评标价”。在评标阶段,除了进行标书格式上的审查外,主要评价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即进行响应性审查,以及确定其是否提供了最低评标价。而投标人是否是“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则主要靠投标前后的资格审查来确定。因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十分重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又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情况。



  资格预审是与评标分开而独立进行的,这样可使评标工作得以集中精力于评比标价和标书的实质性响应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情况出现的可能性,降低了恶性竞争,从而能更好地吸引和激励优秀的投标商参加投标,即可报出既实际又有竞争力的报价。同时,由于排除了不合格的投标人,从而减少了评标工作量,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投标商都是十分有利的。



  资格预审采用“通过/不通过”的评定方法。即预先设定一个精确的、必需满足的最低标准,达到这个起码标准,资格预审就通过,达不到就是不合格。世行不赞成采用“打分法”评定,认为它存在若干弊病。通过资格预审公司的数目没有要求,所有达到标准的投标人均应准许参加投标。而且,世行认为,缺乏竞争性不应仅仅以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如果广告刊登满意,报价合理,即使只有一份投标书,招标过程也为有效。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与工程采购评标的特点是:



    1.采用最低评标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不采用打分法评标 世界银行采用将非价格因素折算为报价的最低评标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不采用打分法评标。也不设标底,不接受报价低于某一标准(或低于成本)投标就无效的做法。



    2.评标
  

    1)评标的时间太短,在短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看完5-7份厚厚的投标文件,进行实质响应性的审查成了一句空话。最后还是看报价说话。有些投标价,和其采用的机械、劳力数量不配套、而采用的机械、劳力数量和施工方法、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不配套等等。



  (2)投标报价和标底的计算基础。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的投标报价以及标底的计算还是依据施工定额来计算。即根据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定额标准来计算。大家知道,定额是一个平均的统计概念,是各种工程项目所用某种成本的平均,又是若干施工单位工作效率的平均,还是若干年的平均,用这种定额计算的工程造价能反映现实工程的真正的造价吗?这里和具体工程的自然、地形、地址、水文条件、施工方法、建筑材料的来源和配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效率都没有了关系,显然不能反映现实工程的真正的造价。如果定额没有用错、采用的市场价格相同、风险和利润取值也一样,那么报价就会是一样的。在这种基础上的报价仅仅是为了中标的一种博弈手段,丝毫也不能代表工程的合理价格!用这个价格即使中标了也无法用它来进行成本的控制和核算。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标底,显然也不能用来作为合理价格的衡量标准。正确的投标报价和标底的计算基础,应当是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施工效率进行的单价分析。具体方法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了。



    3)投标价的评比。一般采用了世界银行所不接受的设标底,和报价低于某一标准(或低于成本)投标就无效的做法。世界银行之所以不接受这种做法,就是因为这种报价的方法,不能反映现实工程的真正的造价;相反,还可能淘汰掉按单价分析法报价的真正的合理最低价的好的投标。特别是有的标价评比方法是,“先去掉一个最高价格的投标,再去掉一个最低价格的投标”,然后再进行评比。这样,真正的合理最低价的好的投标就“死”定了!



  无怪乎有些评标专家说,若按以上所谈的这种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那么,一个好的投标其“中标的必然性就很小,而偶然性极大”。当然,上述的这种情况是个别的,但会影响《招标投标法》的执行力度。】(王纂正教授的引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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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招标中心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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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15:10: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不错,不知合肥在招标时搞不搞地方保护?如果也存在地域岐视其他都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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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1:29:41 |只看该作者
关于此点,我们不妨再借用陈川生先生的新书里面的一段话来阐述。



在陈川生所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修订本)的P75,他写道:(参看扫描图)




陈川生的书 关于最低价中标.jpg (185 KB, 下载次数: 62)

陈川生的书 关于最低价中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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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1:30:51 |只看该作者
本人的初步意见是:



第一、参考2009年的招标师考试培训教材:



如果,我们结合2009年的招标师考试培训教材的《案例分析》一书,则可以得出更为明确的结果。比如,案例4.30中,报价最低的是1000万的投标人;而书中给出的正确的评标结果是,考虑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应该是报价为1366的投标人;



其他几个案例,也有可借鉴的提示。


如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以后,只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而不进行仔细的分析计算,即“评标”,那么,评标委员会还要聘请“技术和经济的专家”干什么?随便在一批没有任何牵连的人来“评标”和定标不就得了??


众多学者和专家参加编写的培训教材,为我们如何正确的深入的理解法律法规,提供了最有力的解释;相比之下,合肥出台的“有效最低价”既不是创新的,也不是科学的。


有一篇文章《合肥电梯项目评标出新招 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介绍说:【针对如何有效解决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这一问题,近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出新招。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阮怀荣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采取有效最低价评标法就能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



    为了方便评标专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每个电梯项目都制作了一个详细的项目初审表。据了解,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商务和技术两大部分,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各个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专家只需在初审表中的每项指标后说明是否符合要求即可,不需要打分。



    阮怀荣表示:初审表中一般包括20个左右评审指标,每个指标也有具体的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达不到这些指标,就将被淘汰。

  

例如,在某电梯采购项目的评审表中一共设置了23个评审指标,商务部分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函、投标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所投电梯生产商基本资质、代理商基本资质、本地固有维保机构、业绩等内容。


……  ……


本人不明白:专家应该不应该有“自由裁量权”?到底多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合适的?如果,一点也不需要,那么,需要专家干什么??

  

而制定这个评标表格的人们,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是多大,又应该不应该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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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1:31:57 |只看该作者
个人的初步意见之二:



如果未能做到及时和步步程序的监管,很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而且,为了鼓励单纯的低价,可能导致施工企业不管质量,造成“豆腐渣工程”;前几天媒体披露和质疑的合肥出现“竹签混凝土垫块”问题,就给人们敲起了警钟!合肥人民的生命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得到保障!!



第三、如果联想到合肥计划招标的额度很大(三年达到1000个亿);而2004年,全市的GDP也只有400多亿;本人不知道近年来的合肥市GDP的数字,但是担心“资金不足”的问题。假如,需要施工企业“垫资”来完成工程的话,也许中途由于缺乏资金,不得不停工,那就造成“半截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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