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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版2009年招标师考试案例第七题的点题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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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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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22:36:59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至今没有看到试题标准答案,故提出“山寨版”,供大家讨论。     
        题型引自汉瓦上传考试原题(传说中的2009年招标师考试案例第七题)

   100_84696_27e794775f56aa0.jpg      
       点题:
       该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倒不如说是考查评标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有关资格预审条款的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依据试题给出的条件,逐点分析:
       (1)申请人1: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申请人1的申请合格不妥。依据法规,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另行投标。
       考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第1.4款“申请资格要求”中第1.4.2(4)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法规依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2)申请人2: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母公司采用子公司资质申请有效不妥。依据法规,母子公司各为独立法人的公司,母公司不能借用他人名义的资质。
       考试知识点:《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规依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
       (3)申请人3: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其申请合格不妥。提供过期无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实质性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不属于澄清的范围。
       考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三章  第3.2款“审查 ”中 第3.2.1项“审查委员会依据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法规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4)申请人4:资格审查委员会判定申请人4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妥。招标人如有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书原件的,应事先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招标人要求临时核查申请人资质证书原件不合法。
      考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第5.2款资格审查中“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第三章第1条“审查方法 ”中“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法规依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预审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申请人5:判定申请人5通过资格审查不妥。资格预审文件已明确申请人不得存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也明知申请人5处于被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行政处罚具有法律效力,资格评审委员会应该请示招标人核实后判定。
      考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第1.4款“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1.4.3项“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第四章“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中第5条“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法规依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政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第十七条“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6)申请人12: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申请人12通过资格审查不妥。逾期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招标人应拒绝接收申请人12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考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一章第6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中第6.2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原试题题型借用汉瓦之资料,在此对汉瓦先生表示感谢!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汉瓦 + 5
gzztitc + 3 好的案例分析,再补奖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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