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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讨论:招标人接受了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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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2-9 10:2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工程共有两个标段,为监理标,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提到投标人同进投两个标段时,须分标段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即每个标段均须有独立的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但因在招标文件专用本中未提,投标时,有一家投标单位以一份投标文件同时投了两个标段,招标人工作人员考虑到若拒绝接受,则只有两家投标,达不到三家,招标则会失败,于是便接受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默认了一份投标文件同时投了两个标段。投标现场,有其他投标人提出该问题,招标人回答在评标阶段交给评委决定。请问该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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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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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2-9 11:17:06 |只看该作者
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拒绝接受吧。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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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2-9 11:33:15 |只看该作者
初步看,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属于“封装”问题,而不是密封问题。

请参考我发过的体会文章:

“封装问题”不应导致被“废标”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5655&keyword=%B7%E2%D7%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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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不改,招标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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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2-9 11:44:17 |只看该作者
对以上述情况,严格来说应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执行,拒绝其投标,不应该是默认其投两个标段。
    如是属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的规定,则应是招标人直接拒绝其投标;
    如是属于评审阶段的规定,则应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审决定。
    真的是要减少损失的话,则可以让投标人自行选择投其中一个标段,另一个标段则需要重新组织招标了。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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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16:53:15 |只看该作者
按照规定招标人应拒绝投标,或在接受投标人投标时,只能允许其投一个标(因投标人只有一份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却接受了,并默认了其投两个标段,如何处理呢?
意见:由于投标人虽然以一份投标文件同时投了两个标,但其投标函却分成了两份,因此认定投标人以两份投标文件分别投了两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可以承认其以完整的投标文件投了第一个标,第二个标段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但三个投标已成立,该标段仅对另外两个投标人进行评比,选择其中一个为中标候选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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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16:58:09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gzztitc于2010-02-09 11:33发表的  :
初步看,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属于“封装”问题,而不是密封问题。

请参考我发过的体会文章:

“封装问题”不应导致被“废标”
.......
看了版主文章,意见如下:
1、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均拒绝其投标,哪怕其先投了,又撤回头,再投时超时一样应该拒绝;
2、原件是否应封装,一般没有要求,正常情况是原件作参考交与招标人即可,仅用来核对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是否真实。除非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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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不改,招标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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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9 21:29:09 |只看该作者
投标函与投标文件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为一谈。
    因有两个标段投标函而认定为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未免过于牵强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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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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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0:51:35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先明确一下:向投标方发售的招标文件中明示的不予接收的条件中是否包含有“须分标段分开装订,否则不予接收”的内容?
如果有,就不应接收,否则不能做为拒绝接收的理由。将这一问题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方式也是不合适的,接收环节的工作尚不涉及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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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8:27:03 |只看该作者
第一: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专用本为准,但专用本没有提及的应以通用本为准。因此楼主提及的问题应按通用本(即《范本》)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应接受其投标文件。
第二:为了使招标不致失败,改变招标文件原约定的规则必然会引起投诉,而且投诉处理的周期可能会超过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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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9:51:35 |只看该作者
打起官司来,招标公告说的话总要算数吧。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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