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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岂容采购人随意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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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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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4:38: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受采购人委托,今年7月,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其所需的办公家具组织了邀请招标。根据采购人的建议,代理机构把项目分作两包进行招标。采购中,采购人代表申请参加了资格预审环节。
  
  资格预审当天,参与资格预审的A、B、C、D四家供应商一坐下来,采购人代表便表态:“这个项目我们要求的时间比较紧。因此,采购结束后,可能需要中标供应商把项目分一部分出来给其他供应商做。”D公司代表当即承诺:“只要能中标,我们公司自己就能把项目完成,我们公司有的是人,而且都是能战斗的人,加班完全没问题,您就放心吧。”对于D公司投标代表的“快速反应”,采购人代表面露愠色:“你都还不知道我们什么时候要货、要多大的量,就敢作这样的承诺,未免太草率了吧。为了既保证效率,又保证质量,采购结束后,分包是必要的。”此时,A公司的代表发言了:“您说得对,如果量大,时间又紧,那肯定得分包才能保证质量。”接着,B、C两家公司也附和着采购人代表。
  
  对于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之间的这段沟通,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虽面露“难色”,却没有制止。在之后的资格预审中,采购人代表表示:“从D公司代表今天的反应来看,他们更看重量,而不在意质。”坚持要排除D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最终,A、B两家公司通过I包采购的资格预审,C公司通过II包的资格预审,得到此次招标的最终邀请。在经过投标、开标、评标一系列环节后,B、C两家公司分别中标项目的两个包。而在签合同的环节,采购人代表又以向B、C两家公司指定分包的对象为条件,签订了采购合同。
  
  9月,项目如期履约。不过,采购单位除采购人代表以外的工作人员都对此批家具颇有微词,认为质量太差,甲醛味太浓。采购单位领导则直接把采购人代表叫去“训话”:“这个项目怎么搞的?大家都说新家具来了后,办公室就没法呆了。”采购人代表的回答却是,完全是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的。之后,还把采购程序详细说了一遍。采购单位领导一听就怒了:“什么政府采购,采出这样的东西来……”紧接着,还给当地财政部门打去了投诉电话。
  
  在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辩解:“采购质量不好可能是因为中标后的分包造成的,而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分包则是采购人代表的意思。”可采购人代表却出来对质:“你们是专业机构,项目委托给你们,具体该怎么采当然是你们说了算。资格预审环节,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及时供货,我就那么随便提了句分包的事情,你们也没有异议。所以供应商就在中标后分包了。这能怨我吗?”……
  
  透过上述案例,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一、邀请招标该如何确定邀请对象?二、资格预审环节,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三、分包采购之后如何确定被邀请的投标人数量?
  
  监督之下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法律专家、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提醒,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因此,代理机构在确定邀请对象时,应该注意到是“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而不是相关负责人喜欢哪家就确定哪家。这个环节最好是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尤其是在参与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多的项目的采购中更应如此。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项目负责人是组织者而非旁观者
  
  据了解,在上述案例中,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听了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代表的辩解后,虽然觉得采购人代表在此次采购中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但同时也认为,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作为此次采购的主要组织者,不应对采购人代表的随意“表白”坐视不管。“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作为采购项目的具体组织者,对组织环节出现的违规行为应该担起监管的义务。如果对采购人代表的随意‘表白’听之任之,那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虽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时会遇到一些不好对付的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很难阻止其不当行为,但无论有多难,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应该按照这个行业的行业规则去办事。”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分包采购 每包都须三家以上投标人
  
  对于上述案例中分包采购时每包只确定1~2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问题,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不符合政府采购充分竞争原则的。“一个项目在分包后,应该确保每一包的投标人都在三家以上,而不是说整个项目的投标人在三家以上。如果分包后还是整个项目三个投标人即可的话,那么一个项目分成三个包后,代理机构通过资格预审后确定每包邀请一个投标人来投,就相当于在邀请环节就已经确定了中标人,后面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就失去了意义,根本就没继续组织的必要了。”湖南省某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如是说。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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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3 14:57:10 |只看该作者
采购人代表确实水平“不高”。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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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7:47:05 |只看该作者
水平不高,不代表权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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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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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2-3 18:10:56 |只看该作者
1、邀请招标也应该是每个包都三家以上;
2、资格预审投标人能够同时座下来谈吗?没有评审小组专家评审环节吗?
3、即使确实需要分包也不能指定;
4、代理机构不够专业,怨不得别人;
5、采购人代表够胆大;
6、监督人够糊涂,法律法规都不知吗?
综上所述:一笔糊涂账!!! [s:69]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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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3:45: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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