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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 格力空调“失标案”的几个关键问题
(上) 高子正
作为近期的一个热点,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经各大媒体和央视宣传介绍,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和如何推进的关键点之一。
究竟是广东番禺医院和区市财政局采取了不公正的做法,终于惹怒了著名的格力空调公司,使其不得不象“秋菊打官司”一样坚决讨个说法;还是格力公司拒不承认自己投标的失误,不懂得被废标的基本道理,为扩大宣传而无理取闹?
作为一个业内人士,虽然不知道内情;但就已经公开的各种信息,觉得还是应该做一个初步的分析,以正视听。
第一个问题,广东番禺医院的这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是不是“阳光采购”?
似乎,在采购招标和代理一方有个观点,我们公开招标,而且,都是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的,结果是评标专家们提出的,应该是“阳光采购”。
笔者试图找到有关的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通知,进行一下分析。不料,现在比较难的直接从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上找到有关信息,只能从其他的方面寻找。
初步感到:此项招标投标是存在疑问的:
(1) 根据找到的GGPC-[2008]324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9月28日):
其采购人是 【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笔者怀疑:这是一个不很确定的临时机构。查询其他资料,我们可以得知:该广东番禺医院,是该市最大的医院项目,
【番禺中心医院是广州市番禺区斥资四亿元建造而成的重点工程,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医院设置床位1200张,日门诊量为5000人次。该中心医院按照广东省现代化医院标准设计,以三甲医院标准配置设备。】(引自2008-1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贾静龙 文章)。一个投资4个亿建设医院的大型项目,到了招标的时候,还未有正式的法人,而是一个“筹建办”,这里面有无不规范的地方?
根据全国人大网站上发布的《招标投标法》释义,摘录:
【第三,招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皆应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活动的经济实体,它们能独立地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因为招标人作为交易的一方,必须具有这种能力,才能邀请若干有条件的竞争者即投标人为了争取得到项目而进行竞争。】
而《政府采购法》释义则写到:
【本法规定的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本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购买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生产行为(为制造某产品而购买,不是消费性的),其资金来源多元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不宜将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将企业公益性采购和投资性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本法确定的采购人,都是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
不知道该医院基建办属于那种采购人或者招标人?
(2)招标公告里面提出,对发生争议的第2子包内容是:
子包2: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内容:室外机314台、室内机1198台
最高限价:2220万元
交付使用期:90天内全部完成安装。
应该说是比较清楚的。
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供应商,注册资金符合下述要求:投子包1须达人民币600万元,投子包2须达人民币1200万元,投子包3须达人民币200万元;
(二)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投标的代理商;
(三)投标人须具有二级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
(四)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制造商2007年以来具有国内医院、地铁、机场、港口、铁路或大型市政工程的设备供货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执行过程中的采购合同均可),且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必须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五)在广州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六)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对此,笔者看不明白的是:明明是医院采购空调,为什么要求的业绩是“医院、地铁、机场、港口、铁路或大型市政工程”,它们和对医院的空调供货什么关系?究竟是需要,还是暗含着对某些供应商的特殊认可?
笔者查询了十几个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公告,发现对于其他几个涉及到空调的招标公告,在资格要求里面,都明确的提出:“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唯独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里面提的资格要求是不同的。
(3)看看实际招标投标的情况:根据有关资料,实际参加投标的一共6 家:广州格力;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除了格力以外,其他都不是空调专业生产厂家或者专业代理。笔者真的不懂,怎么“石油化建”、“水电安装”、”美术公司”和建筑公司也来投空调的标?而其他众多的空调企业无一参与?
无论是国产品牌的广东美的,广东志高,还是山东海尔或者合资品牌的松下、三菱、日立等等均未参加。难道他们会对此不感兴趣吗?
笔者看到政府采购信息报上一篇文章《08年度空调行业政府十大标》,介绍的全国情况,其中多数在1000万左右。(政府采购信息报 时间:2009年1月6日)
最大的一个标是: 河南新乡平原博物馆中央空调采购1620万元;
第二大标是“2 广东东莞工商局业务大楼空调采购1262万元 ”。
在紧接其后,作者点评说
【点评:广东省政府采购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空调采购也不例外,作为国内空调企业的集群地区,这里聚集了格力、美的、志高、松下、海信、科龙等诸多厂商。
随着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以及对原有空调系统的改造,近年来广东地区千万空调大单时有出现,成为空调厂商关注的焦点。】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比那里第二大的“标”还大,2200万的标,诸多空调企业会不参加竞争?
也许,人们会猜测:是不是这些企业事先得到消息,该项目已经内定,再参加也是陪绑?只有格力,凭借“好空调,格力造”的广告词,自以为是国内“老大”,自以为是,不知好歹的硬要参与?
缺乏空调企业充分参与竞争的结果,也许是过多的代理工程公司参与的结果,最后确定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的“中标价”是2151.1887万,接近原先的最高限价。
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是要采购到比市场平均水平低的货物和工程以及服务。看来,此次招标结果不是很理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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