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9-6-29
- 最后登录
- 2009-6-29
- 阅读权限
- 1
- 积分
- 0
- 精华
- 0
- 帖子
- 2
|
河北省政法网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期)项目规模4400万,完成从省核心节点到各设区市核心节点的主干传输,以及核心节点到省、市横向城域网各中心节点的传输;完成省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系统的省市两级纵向和横向连接,光缆资源租用广电光缆。项目重大,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生命之网。
项目重大,各供应商厂家对此项目也做了大量的专家技术调研和方案论证,为建设好河北省政法网全力以赴。但在河北省政法网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期)项目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编号HBGP200901051)招标文件中,明显为华为设置壁垒,对华为品牌有非常严重的倾向性,设置价格保护,造成其它厂家无法公平参与竞争性谈判。最终导致除华为外的所有供应商质疑,拒绝参与谈判,导致最终谈判只有华为一家参加而停止。招标文件中到底有什么阴谋呢,以下几点:
1.强制要求提供ASON:众所周知,ASON技术在国内并没有大规模广泛应用,并不成熟,运营商尚没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在河北省政法二级骨干传输网网络拓扑结构是环形组网和链网,属于传输本地专网,不具备开通ASON要求的每个节点至少有三个光方向的要求,既然省政法网目前不需要,也不开通ASON业务,招标文件中就应该去掉ASON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ASON就是故意设置华为的壁垒。屏蔽其它厂商,其它厂家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性谈判。
2.设置最低拦标价:谈判文件中评分标准中关于评分报价(第二次)的评标标准中说明:最终报价低于预算价90%为无效报价,若视为无效报价,则报价部分得分为零,同时该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 最终报价不能低于总预算的90%,也就是各厂家的报价不能低于4440*0.9=3996万,最高报价不能超过总预算的4440万。很明显此条评分标准是在技术部分已经锁定华为品牌的情况下保护华为的中标价,屏蔽其它厂商的合理竞争,保证华为中标后的高利润。既然都规定好了报价的范围,那还搞什么竞争性谈判?
3.将数据和传输设备打包成一个包一起招标。传输、数据系统分别属于不同的产品体系,这个阴谋在上述传输部分已经锁定了华为品牌的情况下又屏蔽了国内其它的优势数据产品厂商。数据设备打包一起给了华为。谈判结果一目了然,传输,数据全部是华为一家产品。试想如此大规模,重要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之网只由一家公司建设,没有引入任何竞争,后续网络的扩容岂不是华为一家说了算,国家的财政资金岂不由某一小部分人任意分配和挥霍。如何保证网络的安全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采购,阳光政务。在河北省政法网改造建设项目中,竟然成为了华为公司的遮羞布。呼吁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督查惩处,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阳光化,保证河北省政法网改造建设项目尽早高质量实施,服务广大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