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7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还有一问?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10

积分

新手上路

楼主
发表于 2003-1-23 10:30:40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件进行规范是很常见的,我的理解应该执行法规的交集部分。比如“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9条“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机电司7号令规定“最低投标价法”,这两者的交集自然是“最低投标价法”,因此并不矛盾。
千诱万钓出深水,油煎水煮若等闲。 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美味在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9 01:53 , Processed in 0.06189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