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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质疑书遭遇姗姗来迟"告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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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30 21:3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
     投标时间:2008年4月16日
   地点及代理机构: 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货物:该市某医院医疗设备

我们质疑理由,中标方机器不符合招标文件设置要求,并提供证据包括:
1、对方产品在国家药监局正式注册内容证书;
2、对方产品不符合文件参数自己的彩色宣传资料;
3、对方产品在某省以完全相同理由被质疑、被投诉后被相关财政机构宣判无效撤销中标合同的公开资料;
4、国家药监局对于医疗设备注册与其核心单元必须相符的文件规定;(对方中标机器不符合国家注册规定,某些功能不具备)

  但是,在4月28日,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告知函”形式在质疑期满的最后一天早上,
寥寥数语回复了质疑人
                               告知函
某公司:
      根据我局X号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关于采购程序方面的问题提出质疑的,由我局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质疑均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答复”的规定,你单位涉及的技术方面的质疑,请对采购人(某医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未署名,但是盖章) 2008年4月28日

我们不是对招标文件的参数提出质疑,
如果我们对招标文件的参数有质疑,依照文件要求,我们会在谈判开始之前的4月11日早上10点之前提出;
我们是对中标产品的参数合理性提出质疑的阿,
怎末就不理了?
请问大家,
我们如何应对,
如何投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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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4-30 21:50:16 |只看该作者
那你可以立即像招标方也就是医院提出质疑,看看他们给你的答复。如果招标方的答复你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让监管部门投诉。
致力成为招投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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