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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哟切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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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政厅发文禁止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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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楼主
发表于 2019-2-27 09:24:05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严格的说到是不违法,因为法里说的是可以收。所以收不收都行。
但是强制要求不许收,有点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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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2-27 13:37:37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立法法的这一条确实是明确了。

所以主楼做法违法。我学习的不够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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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板凳
发表于 2019-2-27 14:04:32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整个湖北省都纷纷效仿,各地市都出台政策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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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地板
发表于 2019-2-27 14:09:32 |显示全部楼层
再去看了一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里面就公然写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等于是胡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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