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百八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道式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项目”(项目编号:WHQS-HW-2017-19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天扬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村南路35号万泉新新家园12号楼3单元502室 被投诉人1: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被投诉人2: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8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代理机构拒绝向投诉人出售标书,涉嫌通过所谓的“投标人的资格”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依法受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权购买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对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限定,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财政部
2017年9月1日
投诉处理结果中的原则上,也就是有例外,个人理解的例外是指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的规定,有此类情况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是在发售采购文件时查询得知,个认为此时是可以拒绝向其提供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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