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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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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7:32:2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26 19:08 编辑

本来就是两个立法体系,依招标投标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并不直接导致可以直接发包(直接委托),必须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一点不矛盾,谁叫你是政府采购项目呢?

至于本来可以不招标的,而又自愿招标的工程项目,从我经验来看都是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工程或其他项目,所以你自愿招标当然最好,财政部门更不会有空来找你的麻烦。

很多招标采购实践中,低于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人都“很积极”的自愿进行公开招标,其用意就是看中了公开招标可以用“综合评估法"而已,对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谈判,当然是避之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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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21:11:59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5-27 14:40
在条例出台之前实践中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以外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没有规定,因此有的可以自愿招标。但条例 ...

正解,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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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21:16:2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曹锦江 于 2017-5-27 21:18 编辑
zc_ztb 发表于 2017-5-27 10:50
我想表达“矛盾”之意,“本来就是两个立法体系,依招标投标法(此处应有“可”字)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 ...

“换个角度思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以上,是不是200万以下的也必须得使用非招标方式?实践中当然不是这样,因为都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还会鼓励采购人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呢。”你这个说法,我认为是很严重的错误。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财政部门都鼓励一切项目都用公开招标方式,那么何苦还出台《非招标采购方式》呢,岂不是自作无用功?搞一个大家都不用的办法?相反,出台这样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就是要杜绝一切项目都搞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财政部的人也不是傻子,况且公开招标并不是适合所有项目的最优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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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9:08:39 |显示全部楼层
zc_ztb 发表于 2017-5-28 12:18
哈,其实应该明白我所指的吧?
1、政府采购法有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我再重申一下我的观点,非招标采购方式,就是兜底的文件,凡是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都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没有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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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9:13:53 |显示全部楼层
非招标采购,就是避免了公开招标的缺点,采购效率大大增加,时间也减少了很多,很适合标的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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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9:22:12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密性上,招标和非招标构成了完美的合集,如果有交集出现,财政部门从管理或监管上,都是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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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09:58:42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5-29 07:35
我只能建议你请财政部门批一下招标方式为好。

嗯,这实践中最妥当的做法,以上我们争论的都是理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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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0:06:44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29 00:51
重点是“依法不进行招标”。依据的是哪部法或者哪个法律体系。
明显是招标投标法体系,如招标投标法第66条 ...

我不认为财政部在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时,还考虑让采购人在公开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之间进行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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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0:07:41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这一点已经充分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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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5:26:04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好理解,不要搞的太伤脑筋。我们一定要揣测立法的初衷。我个人以为,财政部门的意思明显就是,凡是工程类的,要必须招标的,由于招标投标法管了,好那我就不插手;如果招标投标法不管的那些工程项目,那么绝不让采购人有丝毫糊弄的空间,必须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因为不“招标”采购,那就进行“非招标”采购呀!政府采购项目,无论如何都要进行任一一种政府“采购”的方式。
好了,我再赘述我的观点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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