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2-17 09:22 编辑
我的看法 收取 中标服务费 的原因 二
分析 收取 中标服务费 的原因 二
钱忠宝说,【众所周知,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招标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服务的直接获益者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获益者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招标服务费是合情合理的,遵循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基本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的招标服务费称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服务费称为“中标服务费”。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遵循了“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遵循了“谁中标谁付费”的原则。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与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样,都是无可非议、天经地义的。 可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中标服务费统称为招标服务费。】
我有不同的理解 :
1、审查性招标,由于种种原因,中标结果不断下降,甚至为0.
2、在开展招标投标的初期,由于没有相当的收费办法,有许多招标人无法按照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
3、招标公司开始 国际招标的试点:
(尤其是在1992年,5月,招标中心举办了世行项目采购知识南京培训班以后,各个招标公司陆续开展国际招标)
类似可以参考的,只有世界银行项目和中国唯一的进口代理中技公司。即1984年11月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我们具体招标工作人员,没有关注这类财务收费的事情,也没有留意这类文件。但是,据90年代,国家对外贸进口代理收费的文件看(80年代的原则大同小异),一般为:100万美元以下,最高收费2 % ,100万到1000万美元之间,最高收费 1.5 % 。再高,有一个增加比例数。而中技招标公司的实际收费为1.5%。
可能是招标中心的领导或者更高一级的领导,协调的结果,招标公司的服务费取费比率定为1.5% 。
初期的国际招标,很多取得了比较理想的、大大节约资金的效果。回想起来,除了因为招标竞争(那时没有什么假招标问题)的优点外,还由于直接接触到了国外的制造商。开放初期,国人刚从闭关锁国走出来,消息闭塞,只能通过香港的中间商和代理商。有的代理商后来告诉我们的经理,傻子也能赚30% !所以,当时国际招标,给最终用户省几十万美元的事情是常见的。最终用户省了钱,比较高兴。当然,那时不规范的事情也多,主要是中标后再压价,等等。(机电设备招标20年的展览,将于2005年8月在北京举行,可以进一步了解其成就)。
用户省了钱,招标公司和中技公司等外贸公司怎么办?如果原计划10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规定,按照谈判的方法,中技公司可得代理费1.5% ,即1.5万美元。现在,中标结果是80万美元,中技公司按照规定,只能得到1.2万美元的代理费了。(中技公司的费用是用户付的),显然不合理。于是,招标公司向外方,即投标方收取 1.5 % 的招标服务费的办法,在这里就发挥作用了。这种收费,事先在招标文件里注明,投标方可以计算。而且,国际上,通常的“佣金”,是3%,相对不算高。所以,投标的中标方一般都能认可付这个费用。反过来,招标公司再与外贸公司分成,初期,是各0.75% , 后来,变成协商,也有的时候招标公司 1% ,而外贸公司 0.5 % 。
1995年起,进口审批划职能归回政府机关。招标公司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招标工作。无论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都沿用了收取中标方服务费的办法,费率自然也是1.5 % 。许多采购单位或者投标单位,也是延续的,对此熟知的。
国家发改委2002年曾经发文 『1980』号,要求统一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曾经引起各个招标公司叫苦。许多招标公司以为,目前,业主的权利过大,要求也常常苛刻,招标公司有时不得不屈从,如果再不允许向中标方收费,招标公司将难以为继。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发文,将规定改为,“应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但是,招标人,招标代理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以后,招标人和上级给予招标公司项目,并所取“分成”或者“回扣”的更多了。
种种原因,使得向中标人收取 “中标服务费”,成为一种在招标代理行业的”惯例” .
如果细问:什么使得中标人要付“这种服务费”,是不是提供了特殊的(许多可能是违法违规的)服务 ?可见,此说经不起推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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