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2-14 12:02:09 浏览:23次
12月13日,《四川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正式发布。分散采购在我省政府采购中体量不小,以2015年我省省本级分散采购37%的占比来估算,全年有近100亿元金额的政府采购是通过分散采购进行的。《办法》的实施,明确了分散采购的操作流程,近100亿元的分散采购市场也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
在政府采购当中,哪些是需要分散采购的?“例如某单位需要采购某仪器,而该产品又不在集中采购的目录以内,同时其采购金额又已达到省级采购50万元的限额,那么就可进行分散采购。”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分散不是随意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我省为何会出台新规来管理分散采购呢?此前分散采购又是否纳入了监管?该负责人表示,分散采购在我省是较为常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其体量不小,此前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一样受到主管部门的监管,此次出台新规,旨在使分散采购的监管更有的放矢。“《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给采购人明确了在分散采购当中,哪些可以自行组织采购,哪些需要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帆对记者说,部分采购人对于分散采购当中的自行组织采购,存在一定的理解误区,仅从字面理解,以为“自行”采购,就是由单位自己来随意采购。对此,《办法》中明确,如采购人选择不委托代理机构,而采取自行组织采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要具备独立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能力、开展开(唱)标、评审活动的场所和设备设施条件、采购文件发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评审委员会组建以及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采购人员等。”张帆说。
对此消息持欢迎态度的除了采购人,还有代理机构。“对于代理机构而言,肯定是个利好。”张帆透露,我省曾有单位尝试过自行采购,但因其难度较大而放弃。“《办法》的出台,使采购人明确知晓了何种情况需选择代理机构,对于我们而言也可以说是一个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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