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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只能是一家供应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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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15:46: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只能是一家供应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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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7:35: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问题没看明白,您是问政府采购项目只能有一家中标(成交)供应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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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08:53:12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9-20 17:35
楼主的问题没看明白,您是问政府采购项目只能有一家中标(成交)供应商么

不好意思,没有表达清楚。
对,就是必须是只有一家中标供应商吗?

比如:某个全国性的大型项目,由于预算很大,要求的供货量很大,供应的单位也很多,为了保证货源且及时供货,
招标文件规定,总分评分法,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商进行算术评分,分数排在前两名的,为中标供应商。同时内部规定,以长江为界,分别从两家供应商进货。

问题是:此时的中标供应商不唯一,是两家。是否符合规定?也就是说第一中标供应商不是一家,字面上肯定是不符合。实质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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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09:23:03 |只看该作者
jiayw 发表于 2016-9-21 08:53
不好意思,没有表达清楚。
对,就是必须是只有一家中标供应商吗?

首先算术评分是否合理,18号文规定的是权重评分,其次,个人认为第一中标供应商取前两名没有依据,项目大,需求大供应商多,可以分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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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09:45:02 |只看该作者
manmi_love 发表于 2016-9-21 09:23
首先算术评分是否合理,18号文规定的是权重评分,其次,个人认为第一中标供应商取前两名没有依据,项目大 ...

同时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这里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中标候选人是选排名第一的。同时18号文的五十九条和六十条也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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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17:27 |只看该作者
jiayw 发表于 2016-9-21 08:53
不好意思,没有表达清楚。
对,就是必须是只有一家中标供应商吗?

政府采购并未规定只能有一个中标供应商,相反18号令中明确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
但要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依次确定,在政府采购当中还有一些专门针对于数量较多中标供应商的规定,如定点采购(如公车保险、维修、加油、印刷、银行服务等)、协议供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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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36:37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9-21 10:17
政府采购并未规定只能有一个中标供应商,相反18号令中明确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
但要根据评 ...

依据采购需要确定的是“中标候选供应商”,不是“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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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54:06 |只看该作者
manmi_love 发表于 2016-9-21 10:36
依据采购需要确定的是“中标候选供应商”,不是“中标供应商”。

是的,但根据采购需要来确定相应数量,并非限定了具体的数量,政府采购项目中很多如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是必须采购多家中标供应商的,否则一个地区如公车保险、维修、加油、银行、印刷等只能由一家来承担,小城市或许都会导致服务瘫痪,更不要说大城市了。这也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于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是这样规定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不限制具体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数量,只是根据候选供应商的顺序确定,而候选供应商的数量是根据采购需要而确定,主要还得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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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1:17:29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项目分标段最合适加上兼投不兼中,否则签合同的时候关于供货量等很麻烦也容易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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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1:24:18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9-21 10:54
是的,但根据采购需要来确定相应数量,并非限定了具体的数量,政府采购项目中很多如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是 ...

维修保险等政府购买项目,一般采用准入制的方式,只要资格过了的,都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这需要在招标文件中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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