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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关于原件备查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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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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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2:03:38 |显示全部楼层
(1)就法律而言,大部分原件都是无法通过复印件来查证其真实性的,所以法律法规规章基本上没有禁止原件备查。
(2)就目的而言,原件备查不仅是对真假进行甄别,也对模糊不清的复印件扫描件进行澄清或查证。
(3)实践而言,遇到前后矛盾的地方,例如:中标公告(网上可查到)的编号与中标通知书的编号不一致,而合同又与它们不一致……
早期没有二维码,所以更难判断。一般评委不对真实性查证,但发现有问题(包括前后不一致),就需要查证原件。
案例5-43:某次政府采购中,评委发现一位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盖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故要求让代理机构通知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原件送至评标地点。经审核,该营业执照原件盖有工商管理部门的钢印。在本案例中,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有瑕疵,若投标人不予澄清,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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