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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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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招标代理机构行政起诉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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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15-10-14 15:26:56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办2015 63号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里 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了五个不得: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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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0-14 15:53: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海先生 的帖子

海先生:说实话,能体会到该代理机构告政府实在是无奈之举。希望能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清理自己制定的红头文件,严格履行“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交易行为不能以侵犯交易主体的法定权力为代价。非常典型的案件 ..(2015-10-14 11:12)嬀/color]
民告官的确是无奈之举,国办发63号文里提到“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起诉内容里很多都可以归结于这一点,说大一点国内经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归结于政府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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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0-15 12:01:29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资源交易局要求招标代理必须与成兴公司签订这个协议才退还剩余95%的招标文件费

协议的亮点在最后这句话: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协议内容保密。

协议-11.jpg (409 KB, 下载次数: 200)

协议-11.jpg

协议-22.jpg (414 KB, 下载次数: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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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0-15 17:38:28 |显示全部楼层

回 tnt770404 的帖子

tnt770404:这个诉讼可能会被驳回起诉。你这些诉求应该具体到某一次具体的招标代理行为,不能泛泛而谈。交易局是中介平台,不是行政单位,作行政诉讼被告可能有问题。这个公司是 想~自杀吗?还想在这个省混不?(2015-10-15 17:10)嬀/color]
交易局如果真是中介平台 也就没有这次的诉讼了!
有这样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中介平台”吗?可以强制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扣取5%的招标文件费用?不让评标相关人员进场?
既然不是行政单位,你为什么行使行政职能?
自杀?混?
黑社会吗?法院既然接收了诉状就说明国内的法治状况在改善,我们就是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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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0-15 17:47:21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法治环境在改善,公民的法治思想也要改变,如果没有依法维权的思想,作为弱势阶层,任由权力部门肆意妄为,社会也进步不了!

中央政府在强调依法治国,可恶的就是这些地方的权力部门,根据自己的部门利益和话语权制定违背国家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部门规范性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有没有征求过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人大通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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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0-15 21:24:56 |显示全部楼层

回 tnt770404 的帖子

tnt770404:我想问诉状是律师写的还是代理公司自己写的?现在案件受理实行登记制后,立案很容易的。(2015-10-15 20:18)嬀/color]
懂招标领域法律的律师很少,甘肃省这么落后的地方估计也没有,这么任性的规范性文件能出台和当地的法律意识环境缺失也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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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0-16 10:42:13 |显示全部楼层

回 zt100 的帖子

zt100:楼主要是支持或者愿意首先自愿取消取消标书费的话,连投标人都会支持你了,你打赢的可能性就更高了。(2015-10-16 00:01)嬀/color]
楼主觉得网上发售电子标书,没有印刷邮寄之类的费用时,向投标人收取标书费是否合理,应该全面取消吧!投标企业应该支持全部取消标书费,纯粹的乱收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16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等2017年电子招标全国普及的时候,标书费自然会消失的。
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一直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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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0-16 10:56:56 |显示全部楼层

回 zt100 的帖子

zt100:非常赞同版主的一些看法,各地交易中心的陆续成立,代理机构感觉到了极大的压力,原来的盈利模式已经慢慢无法使用了,比如从诉状中可以看出的:进入评标现场引导专家评标、获取投标保证金利息、收取高昂标书费等等。这家代理机构想通过诉讼手段抓住救命稻草,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 ..(2015-10-16 10:10)嬀/color]
以己之心度人之心,未尝不同,则道之不远于人者可见。故己之所不欲,则勿以施至于人

如何转型、改变市场会告诉我们怎么做,我们需要一个规范、规则通明、相对公平、政府没有过度行政干预的市场。否则,转型和改变就是刚出龙潭又入虎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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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5:59: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 tnt770404 的帖子

tnt770404:前面从程序上分析这个案子存在的问题,再说说实体上的问题。一是代理机构进评标现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评标是基本原则,监督机构让谁进入评标现场是从保证评标独立客观公正角度考虑,代理机构也是提供服务,你不进入评标现场不更好?你想进去,是想进去干什么?二 ..(2015-10-16 15:13)嬀/color]
代理机构进场不是进去干扰评标的。是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最早商务部13号令里代理机构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在外贷和世亚行项目中代理机构需要组织评标,向评标委员会解释评标程序和注意事项,在交通项目中一般由代理机构负责清标,在一些标段很多的项目中代理机构要统分、出表,这也是很多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提出的实际要求。
很多行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你以什么角度去看待,代理机构的人员进去就干扰评标?就引导专家了?那交易局的工作人员进去就不会干扰评标?就不会引导专家了?不要以己度人!只要有一个通明、公平的游戏规则,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大环境,无论谁进去,客观的评标结果就在那里,是不会受到人为影响的。
我们不需要去想怎么应付交易局,本次诉讼的精神是我们想要一个不要过多行政干预的市场环境。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有种种不好的行为让公平的市场环境去淘汰他们,而不是让一些可恶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话语权为了他们见不得人的利益或低能无脑的管理思想扼杀在成长阶段。
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是怎么被扼杀的懂点历史的应该都知道吧,健康有序市场形成之前都会有种种问题,政府自上而下需要给市场主体自我净化的时间,要让子弹飞一会,不要一出问题上级政府就问责:你们是怎么管理的?政府得要有多大的能力,才能把这么大的一个无形市场管理好?这是人力所不能为的,如同家长教育孩子一样,要有让孩子犯错的智慧,让他自己明白错在那里,只有他经历了错误的后果,后面该怎么办他肯定会明白!
聪明和智慧是两个层次,聪明可能会想种种办法去杜绝一些错误发生的可能,智慧就会去引导,去建立一个透明的、奖罚分明的、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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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4:08:0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好热 的帖子

好热:
案件有结果?[s:125] [s:125] [s:125]  
法院还没有通知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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