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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glqxg于2007-06-11 20:02发表的:
江湖救急:各位专家,政府采购如供应商以厂家停产无法供货为理由(厂家提供了证明材料),要求更换成配置符合或高于投标参数的产品,行不行?
1楼 楼主不知道你的这个问题是出现在哪个时段?但我想一般应该出现在招标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或者是询价单时,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吧。因为供应商在报价之前一般都会跟原厂进行联系设备及价格情况。所以这个事情应该发生在招标活动的前期阶段。而且如果招标公司工作做到位的话,用户的委托拿到手应该做一个简单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这种情况就一般不会出现了。
如果是出现在招标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询价单时供应商提出异议。(IT类设备和实验室设备仪器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而经过核实确实情况如此。那么证明你们招标公司所请的专家论证力度不到位,和你们的市场调研不到位。所以你们只能及时跟用户交流。用户可以提出具体的使用需求,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进行变更,并发出变更通知书。当然了技术指标的变更也必须经过当时参与论证的专家的通过确定没有倾向性。并要签字认可。(前提是你们经过了专家论证阶段)
如果是出现在象前面几位楼主提出的,是在开标评标阶段。那么供应商提出的技术指标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指标,肯定是合理的。如果中标之后供应商提出厂家停产了,那应该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出现这种可能,则应该象楼上几位说的,这是供应商自己造成的结果,产品可以提供更新配置的,但必须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且价格不能再提高。当然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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