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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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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求教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性质 (付 唐广庆老师 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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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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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3:35:14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国际评标专家性 .. (2015-07-02 10:04) 
由于参加过财政系统、建设系统、发改委系统等的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评审,也参加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同学部的基金以及省市科技项目的评审,甚至参加过职称的评审,所以冒昧地说一下。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评审与其他评审有很大差异,主要体现在评审人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事实上,就理论而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就实践而言,本人曾参加某地竞争性谈判,那次政府采购是首轮采购,但供应商分别只有一家,我当场质疑,代理机构提出……我坚持首轮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必须不少于三家,对方说我……日后我投诉到当地采购办,代理机构来电道歉……
曾到邮局寄署名挂号信到某某系统,此后不再像专家收取评标电子密钥的钱和每年的维护费;曾到邮局寄署名挂号信到某某系统,次月,评审专家费增加50%……
若不懂法律法规,就会被忽悠!尤其在Z国,评标专家一定要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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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3:43:17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有效的“腐败防控体系”能建立起来吗?
10多年前,《南方周末》就刊文呼吁:中国需要重建道德!
如果一个人缺乏基本的道德,任何所谓的“腐败防控体系”都是无效的!
 (2015-06-30 20:35) 
道德不仅靠教育,更要靠法律:新加坡禁止公共场所吃口香糖,香港禁止在公交车、轮船上吃零食、喝饮料,违者罚款1500港币
禁烟场所吸烟在外面要重罚:
香港罚5000港币
新加坡500新币
美国450美元
欧洲某些国家450欧元
……
不是他们的每一个公民的素质高,而是法律条文严,法律执行严,监督严
如果都只有抱怨,永远等不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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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30:17 |只看该作者
一个招标项目的评标,一早上班才通知评委,五、七人在几个小时内将技术、经济、合法性一股脑的量化出来,这个就是目前绝大多数招标项目的评标过程。


都是全能,所以就有了评标专业户。


道是越走越偏。。。。。。。。。。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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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7:51:01 |只看该作者
在职技术专家一般很难抽到,抽到也没空。评标专业户都是60-70岁退休人员,随叫随到。

不让招标人自己找专家,你能怎么办?

在职人员评标与本职工作确实是一个矛盾。哪能不影响到工作,哪有不看工作效率还支持占用工作时间的领导?

遇到这种情况,看来只能放弃评标专家的工作了。

可是,今后评标就依靠专业户了吗????????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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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0:13:59 |只看该作者
很怀念招标人找行业顶级专家当评委的日子。

支持唐老师:
回归国际惯例和《招标投标法》中对技术专家的资格要求。。。。。。
的观点。

只是盖个楼的招标项目规定抽取就抽取吧。
复杂的招标项目还是由招标人请真正的行业内顶级的专家吧。

这两种方式,还是让招标人自己决定吧。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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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9:46:48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国际评标专家性 .. (2015-07-02 10:04) 
这才是国际上评标的本意,仔细想想吧。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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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20:35: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是老朽《
论招投标活动中的随机抽取》一文中的一节。
论招投标活动中的随机抽取》已全文刊登在《招标与投标》杂志2015年第5期,并已转帖在本论坛: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2196




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首先将随机抽取引入招投标活动(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是《招标投标法》。让我们来看看,《招标投标法》中的随机抽取是否满足上述随机抽取的两个基本条件,并看看现实中的随机抽取是否也满足上述随机抽取的两个基本条件。

(一)《招标投标法》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招标投标法》对随机抽取的对象(评标专家)提出了要求,规定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即专家库中同专业的专家基本上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满足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其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方式为:“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在《招标投标法》这个规定中,措词是“可以”,没有用“必须”或“应当”等措词,“可以”一词表明,《招标投标法》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是否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既“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招标投标法》在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引入随机抽取方式是满足随机抽取的两个基本条件的:第一,抽取对象(评标专家)无实质性的差异;第二,允许抽取主体(招标人)自愿采用,即,既“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也“可以”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二)现实中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让我们来看看,现实中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是否满足随机抽取的两个基本条件。

1.关于第一个基本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但是,众所周知,现实中的专家库中不乏滥竽充数、鱼目混珠者。更有甚者,一些退休后的行政管理干部也居然成了“常务评委”。这些“常务评委”在评标中的发言非常规范和一致:“我完全赞同刚才这位专家的意见,我想说的,他都说了,也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此话如此经典,价值数百元至上千元哦!显然,现实中的专家库中的专家不满足《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不具备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2.关于第二个基本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这个规定中,《招标投标法》中的“可以”一词被“应当”一词替代了。这仿佛是向着《招标投标法》的方向前进了一步。但是,这一步非同小可,强制性地规定招标人“应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这种用“应当”替代“可以”的结果是,不再满足随机抽取的第二个基本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就可能不认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并可能拒绝对评标结果负责,将招标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归咎于评标委员会。
伟大导师列宁同志曾说过:“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

(三)应努力实现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两个基本条件

为能够执行好《招标投标法》关于随机抽取的的规定,我们应该首先在专家库的建设上下大工夫,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规定,建设好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专家库的有关规定应该有细则,特别是对于“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的规定,应明确起始或结束时间。例如,某人20年前曾经“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但最近20年没有在该领域工作,是否可以进入该领域的专家库呢?

只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建设好专家库,才能满足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抽取对象基本上无实质性差异。但是,遗憾的是,现实中的专家库不乏滥竽充数、鱼目混珠者。显然,这样的专家库不具备随机抽取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现有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清理已刻不容缓!只有当专家库真正做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那样,才有可能使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做法真正有效,也才有可能使随机抽取方式逐步成为招标人乐于采用的方式,招标人才能对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认同并对评标结果负责。

我们应做到《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笔者以为,“特殊招标项目”的含义除了招标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外,还应包括专家库中相关专家的数量和质量不满足随机抽取的条件。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做到“糖衣炮弹”无具体的打击目标。但是,少数投标人还会采用“地毯式”轰炸。人们也许还记得,××市的电梯评标专家“窝案”:某电梯制造商“地毯式”行贿了××市专家库中的几乎所有的电梯评标专家。实际上,在现有的专家库中,某地区的某专业的专家数量可能非常有限,极有可能在“地毯式”轰炸中全军覆没。在现有的专家库中,有些专业的专家也就那么几个,即便随机抽取,也是“常务评委”。因此,在专家库的建设中,不但要保证专家的质量满足《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还应该确保专家的数量。当专家库的专家质量和/或数量不具备随机抽取的条件时,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允许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在此还需要指出的是,随机抽取等防腐措施的作用是有限的。最有效的防腐是什么?笔者认为,最有效的防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和中央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惩腐、反腐、防腐措施。这一系列惩腐、反腐、防腐措施将使那些有腐败之心的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笔者相信,随着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惩腐、反腐、防腐的深入,总有一天,中国招投标活动中,不再需要强制性的随机抽取。我们应该为这一天的早日到来而努力!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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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21:37:55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个客观情况被忽略了,现在采购(招标)的项目越来越多,这对于政策制定者、管理者来说,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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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20:55:33 |只看该作者
所以,有些项目根本用不着招标。规模和范围应该修改了。

需要“专家”方能解决的项目,就必须要招标。

需要“砖家”就能解决的项目,就让业主自己买了算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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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8:21:37 |只看该作者
涉及招标评标专家的本质问题,精华贴,列入招标理论探讨栏目。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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