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代理机构如何应对开放的市场价格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6-15 20:26:08 发布:管理员
【摘要】
编者按: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实施至今,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价格已经放开3个多月。代理市场彻底告别政府指导价时代,开始直面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这一变化,有人欢喜,有人担忧,也有人迷茫。藉此,本版专门联系业界专家讨论代理价格这一问题,以飨读者。
代理机构如何应对开放的市场价格
▲ 2015年5月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对行业价格发布指导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放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必要性。
二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由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由招标委托人支付。经事先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承担,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约定。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增加的服务,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四是,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被委托机构的专业素质、综合实力、服务内容、质量、类似业绩和价格等因素,不应以招标代理价格为选择招标代理服务的决定性标准。
五是,中招协将加强价格监测,定期发布价格动态指数。
▲ 2015年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费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 2011年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
▲ 2002年10月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釆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 2002年4月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收费,取消政府部门招标投标收费。
借力电子化手段一箭双雕
■ 刘春阳
代理市场自今年3月1日起告别政府指导价,这意味着代理价格将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四川国际招标(以下简称“川招”)目前收费暂时仍参照原政府指导价执行,并在此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增值服务。
借力电子化手段,是川招提升自身水平,降低成本的一项措施。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高度结构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计算机对信息的处理恰好也具有这些特点,不仅稳定可靠,且效率很高。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计算机的信息处理技术降低招标投标的交易成本,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解放人力摆脱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转而通过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2009年,川招开始研发OA协同办公系统,高度模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为一项内控机制,公司要求重点项目在OA系统上先走一遍法定的流程,如公告(四川还有预公告),招标文件初审、终审、售卖,开评标准备,成交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等,每个流程获批准后,才能发到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这样,一方面川招对电子化招标进行了实验,另一方面也给自己加了一道内控措施。2013年初,国际招标和政府采购流程先后使用该OA系统,目前运行良好。通过这一系统,公司沉淀了大量项目数据,且部分地解放了人力。此外,川招还设计了“招标达人”手机APP,其设计理念是实现线上咨询、线下培训的顾问式服务体系,力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诊断及项目全案解决方案与实施的服务平台。
通过电子化手段解放出来的这些人力,可以进行行业研究,以期提升专业化水平。2013年中期,根据历年来项目在各行业的分布状况,川招梳理了5大行业领域,再结合专业人员知识结构和个人意愿,分成相应的小组进行课题跟踪研究,如行业政策法规、资质适应范围与合理设定资格条件、主流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供应商实力、市场占有率、评分标准的设计等。与此相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训师制度和成员学习绩效考核制度,先进带后进,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2013年,川招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授予了首个“招标采购文化研究与实践基地”挂牌。
招标代理由政府指导价变为市场调价,倒逼代理机构调整未来生存发展的方向,笔者认为最好的方向就是服务至上加专业领先,而服务至上、专业领先范围很广,可以从范围上前伸后延外展,也可以在具体的领域行业专业上进行深度的挖掘,不论哪个方向都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服务无价,专业无价。
(作者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怎样建设行业自律
■ 钟召
放开市场准入资质和服务价格是近年来国家对代理市场实行的双重改革,它们将使价格竞争更加激烈。
改革初期,一批新进入招标代理市场的机构可能以“跳水价”甚至零收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短期内,竞争对手激增、服务价格骤降的混乱局面在所难免。传统招标代理机构的对策应是利用先发优势和比较优势,采取非价格竞争手段,让招标人按照双方认可的服务价值购买代理服务。
为避免在“价格战”中出现恶意竞争的行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从以下方面实行行业引导。
一是继承和发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仍未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市场定价办法之前,可以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协商价格的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也必须以实际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市场供需和物价变化为定价基础,结合招标项目规模、工程等级、技术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深度等客观合理地确定代理服务费额度。
二是等价有偿,按服务价值取酬。等价有偿原则是民事主体实施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公平原则实行等价交换,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通过降低质量、减少服务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避免跑冒滴漏、以次充好。
三是鼓励创新。招标代理作为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存在如何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如何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要求。因此,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适应投融资改革方向和电子化手段,努力提升招标代理的技术含量和服务价值,向投资顾问、交易顾问和工程建设顾问转型。
四是自律监督。要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及其大数据分析,对市场定价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督。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对价格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通过大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行业收费和发展作出趋势性判断和分析,科学引导行业发展。
五是加强价格监测。条件成熟时,中招协将定期发布全国招标代理服务市场收费统计价格指数,动态反映全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平均相对水平和整体趋势,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掌握招标代理服务全行业收费价格的现状和趋势提供参考,为招标代理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作者系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人)
什么是公共交易中的等价有偿原则
■ 孟庆亮
代理市场价格放开后,等价有偿成为代理费用定价的重要法律标准。等价有偿原则是什么?其如何规范公共交易?
首先,等价有偿究竟是什么?
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在于,市场主体有权按照自身的意愿进行交易,通过供求对比关系等因素影响价格,并反作用于市场供求,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要求破除非民主社会中统治阶层对被统治阶层资源乃至人身的支配权,在市场交易中确立等价有偿原则。
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交易双方的财富资源占有度、权势地位或有不同,但市场规制的要害不在于势均力敌的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而在于如何确保公共机构及其参与的公共交易活动能够充分竞争、公开透明、等价有偿,最大可能消除公共机构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公共交易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呢?
为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制度,从而实现等价有偿这一目标,我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市场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中,不断重申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合理对价等公平交易的基本要求。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确立了公共机构的等价补偿原则。依照这些法律法规,在买入时,应当设置预算,并将报价作为重要乃至核心评价因素,选择价低者成交,同时成交价不得低于成本;在卖出时应当设置保留价,达到保留价的报价高者成交。以此确保公共交易在保证公共资产免遭损害的同时实现等价有偿。
此外,这些规定还明确了公共交易中等价有偿实现的评判标准及尺度。若低于个别成本或市场交易价的合理下调幅度,则可以认定为低价倾销。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七成,或比市场交易价高出三成,一般可以认为违反了等价有偿原则。
(作者单位: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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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84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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