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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交易中心”-王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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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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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4:1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四谈“交易中心”-王毅青
   
    政府终于也看不下去了。



       央视《焦点访谈》于 2015年4月11日播出“要投标 先入‘会’”,对个别部门在参与投标这个过程中设置门槛、借机敛财做出了披露,并指出:这种作法侵害了群众利益、违背了政策法规,与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应该及时纠正,必须有人负责。《访谈》中所披露的先花300块钱买CA锁成为某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会员,还得再交500元成为这个网上会员库的子库会员的行为,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的:要立规矩、建机制,扼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的精神背道而驰。要求把这些部门的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人民要求上来?地方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必须有态度、有举措。



    说实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直是俺心中的痛。在俺过去的工作中很多的囧事大都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遇到滴。



    2012年8月27日俺在社区曾发出主题帖《俺心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一栋‘楼’》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76631);2013年6月26日俺又一次在社区发出主题帖


    “再说交易中心”见(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90126),通过两次的发帖说了说俺心中的感触,俺一直拿这个“中心”的设立看成是政府“送温暖”的举措,俺在最初也确实感受到了它的存在给大家带来的方便和政府给交易主体们服务的热情,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中心”离俺原先的认识和期望越来越远,很多事情每每让俺失望到无语。俺这几年都已经被整到麻木,遇到讨论“交易中心”俺都躲着走。俺也曾经将这个讨论的内容做过一个小结并刊登在《中国招标与投标》杂志上,接着《访谈》又一次提起这个话题在此引用一下,敬请同仁们自己体会: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中指出“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其实《意见》中的四个“为”就是它的职能定位。《招标投标法条例释义》中还对《招标投标法条例》第五条做出解释,即:“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信息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便利,并指出不能代行行政监督职责,不能扮演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收费与公共服务的定位应一致”。



    可是为什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实施中却出现了很多的越俎代庖、违规建设、乱收费,甚至于出台自己的地方规定将各种权利最大化的事情呢?这里其实还是网友们分析的“利益”使然。本不用讨论的事情,却引起一次次的纠结和质疑,本应服务于人的机构,却有了凌驾于人的权利,本应具有提供交易信息的功能,却有了控制或监督各主体的职能。


    当然,也有个别情况是因为参与主体自己对其定义的糊涂认识,例如,觉得交易中心有权利收保证金、标书费,有权利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审查投标人并收他的进场费,有权利对招标投标过程指手画脚等。甚至于如网友调侃的:本来并不需要这栋楼,却成了某些部门的敛财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成为有型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各地都在进行如何建设的探索。说到底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键.各地政府应努力为参与市场的主体提供适合交易的场所并提供相应便民服务的平台,而不是建一个凌驾于市场参与主体之上显示权利和获得利益的指挥台”。



    央视的这次曝光给这些利用手中那点权利敛财的人来说,应该是个警示。行业人都知道,对于入会的几百元费用那个应该都是毛毛雨吧。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的这金那银(往往一家投标人就是这么多)的都在哪里呆着呢?干吗用了?看来也得有人过问了吧。


    俺还是那句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个交易平台,按《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至于吃财政饭人还是有活去干活,没活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吧。

前两谈 :i:M7}r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6631 F^|4nBd*ub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0126 xBi``x2eY  
F%>`?NG+c  
有关联的讨论贴子:
iSxuor^;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1143 \@HsMV2+zN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0042 =HkB>w)h  

三谈“交易中心”: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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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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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5-4-27 16:04:39 |只看该作者
是各地念经念歪了,其实交易不应扮演过多的角色,只不过是政府租用你的平台而已,职责就是搭建好平台,政府租用,其它事,还是由监管部门来做,现在"有关"部门也没理清交易中心做什么的,下面部门乐得多点人做事,自己可以只监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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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最爱沙发

板凳
发表于 2015-4-27 16:16:28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就是个平台,提供服务的场所,现在搞的不伦不类,搞中介抽取,搞招标代理,搞政府采购,搞产权交易,搞......,什么乱七八糟的,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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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让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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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4-27 16:37:15 |只看该作者
他们忙得不亦乐乎,其中必然有利益。
建议弄出来一些老虎苍蝇!!!
让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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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5#
发表于 2015-4-27 17:16:55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究竟是什么东东?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设那么多科室?如信息科,工程科、财务科、窗口科。。。且科室人员均为事业单位人员,不知道他们在究竟干什么?若他们不干涉招标代理,他们还有事干吗?[s:72] [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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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15-4-28 16:16:22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的职责就是烧好热水、泡好茶水、添茶倒水、擦净桌子、准备加班饭、笑脸相迎,其他的都不应该管[s:56]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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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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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4-28 16:50:35 |只看该作者
对于国家 这个还是小事 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  只能任由他们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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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5-4-29 09:44:23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还是应明确交易中心的定位、职能。目前,有的交易中心上面还有公管办,有的公管办将原有行政职能集中,形成新的管办不分。有的公管办独立于原有行政监督,但是为了加强监管也对文件等进行审核。有的交易中心仅仅是平台,有的交易中心整合了政采中心,产权交易等交易机构。
       在回到《条例》的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个提供服务可以理解成单纯提供服务,那么可以收取不以营利为标准的成本费用。如果把提供服务理解成为了规范招投标交易比如交易中心多代收保证金(相信不少代理不会在意基本户、现金、利息这些规定)或是方便投标人的监督投诉(比如促进招标的不断公开,反应投标人对甲方、代理、行政监督的诉求),那么交易中心不应收费(保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
        因此,交易中心究竟应该怎么建,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不妨回到最初的目的。部分交易中心由纪委牵头,目的是要整治、预防招投标领域的职务犯罪,腐败等问题,针对的是公权力。无论是管办分离,还是加强监督都是为了要制约公权力。对于整合行政职能、增加审核环节都不是其根本目的(这样只会把自己变成了要制约的对象)。
       最后说一点,交易中心在建立的过程中必然要面对各个行政部门间相互博弈,谁都不希望自己被监督、制约。因此,妥协之下的结果往往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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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9#
发表于 2015-4-29 15:48:05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的职责就是烧好热水、泡好茶水、添茶倒水、擦净桌子、准备加班饭、笑脸相迎,其他的都不应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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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0#
发表于 2015-5-6 16:26:26 |只看该作者
我是广西这边的,基本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都在运行,而且涉及招投标业务的基本上都是变相敛财。条例也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是看看各市对交易服务费下发的物价局收费文件,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收取,费用还不小,按项目大小。本来项目不管大小在交易中心所用的场地以及各方面的工作都是一样的不应该分项目大小来收取费用。累的还是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标的招标文件工本费是直接交到交易中心账户,代理机构只能编制和打印招标文件但不能收取工本费。
该放则放,该管则管
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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