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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一巨贪! “处级贪官”张新华贪腐3.4亿被判死刑!
2014-12-10 爱新闻 爱分享 广州日报
张新华
今日上午,广州中院对白云农工商窝案宣判,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张新华因贪污罪、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死刑。
据广州市检察院此前透露,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是广州至今查办的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
据此前的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套房产、土地及债权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个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84549162.36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5487.24元。此外,检方还指控张新华受贿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今日,白云农工商数十名前老员工前来旁听了案件。
宣判后,张新华表示“罪不至死”要上诉。在张新华即将被押出法庭时,旁听的白云农工商老员工叫了张新华一声:“张新华,你也有今天啊!”(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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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国企"为何变成"摇钱树"?——广州白云农工商腐败案再追踪
来源: 新华网
12月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元之巨,被法院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虽已落槌,但一连串疑惑却悬疑待解: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国企,本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为何能在张新华的运作下成为腐败敛财的“摇钱树”?以帮助国企扭亏为盈自我标榜的“改革先锋”张新华,如何成功侵吞如今市值高达50亿元的国有资产?长达十五年、牵涉所有国企高层的贪腐行为,为何迟迟没有被及时发现和遏制?
借改制变“土豪” 卖地面积顶154个足球场
“在这个时代,谁拥有了土地,谁就拥有了一切。”这是张新华曾经的“信条”。
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为广州市农工商集团下属企业,拥有总面积约2.5万亩的土地、20多家下属企业。十年前,这家公司曾陷入6.2亿元的巨额债务危机,最终在张新华手上“变废为宝”,奥秘便在土地。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利润,还通过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张新华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张新华还利用控制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
“白云农工商经营不善,欠下很多债务,但拥有很多土地,张新华意识到土地升值的好处,便借此大做文章。”办案人员介绍,白云农工商公司的历史用地有不少权属复杂、手续不全,有的甚至没有红线图,张新华利用这一点逼开发商就范。
据专业机构评估,该案中被张新华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
办案人员透露,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张新华没有选择外逃,主要是还想再多卖几块地,毕竟“一块地就能赚好几个亿”。
一念之差成“巨贪” 专业中介当“帮凶”
多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不少人对张新华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他是“能人”,让濒临破产的国企“起死回生”;有人认为他贪得无厌,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在庭审中,张新华也坚持为自己辩解,声称是“在保护国有资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事实上,张新华的贪腐手法的确相当有“技术含量”,背后还有一干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包括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
在蚕食土地的过程中,张新华先虚构下属企业向广田公司借款,再声称无力偿还,拿土地抵债。在评估土地价值时,利用中介机构故意把价值压低。“表面上看程序都合法,背后里却有猫腻。”公诉人说。
案发前,张新华曾被白云公司多名职工举报十多年,却未被查处,办案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张新华善于“销赃”,使人抓不到把柄。张新华在香港成立了新元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机代其持股,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洗到香港新元公司,然后再通过新元公司账户将部分赃款汇至其前妻和女儿的海外账户,又将剩余赃款出借或投资广田公司收取高额回报。
此外,张新华还借安置员工之名,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将赃款注入或出借给关联公司用于投资开发广田、新雨田公司控制的部分物业,漂白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不可否认,张新华是具有经营头脑的,可惜的是在他走错路时没有人及时喝止,使他越陷越深。”一名办案人员感慨地说。
重判以儆效尤 “边缘国企”不能成为监管盲区
张新华的严重贪腐行为是其被判死刑的重要原因。判决书显示,张新华因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被依法移送公诉机关处理,且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另外,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告诉记者:“张新华等人贪污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达到3.4亿元,甚至一笔受贿都高达1000多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
办案人员认为,负债企业被边缘化产生监管盲点是张新华案的最大教训之一。如今社会焦点多集中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身上,对白云公司这种负债困难的企业关注度较小,使其边缘化成为监管盲点。
与此同时,国企“一把手”一手遮天,也极易架空民主监督。不少白云农工商老职工告诉记者,他们常年被告知“企业经营困难”,也不甚了解纷繁复杂的投资行为、过程和结果,对大额资金的调度、重大资产的处理更是无从知晓,很难知道张新华背着大家干什么事。
“过去很多年里,不少人把企业和‘一把手’捆绑在一起,认为反腐反到‘一把手’头上企业就垮了,实际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必须扭转过来。”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说。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一轮国企改制如火如荼之际,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的教训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警示意义。
这些年被判死刑的贪官
广州白云工农商原总经理张新华贪腐3.4亿今日被判死刑,仅受贿过亿元一项,已经能堪称省内第一贪。
记者梳理近年来的贪腐案发现,因为贪腐问题而被执行死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大至正厅级干部,小至科级干部,涉案金额由2亿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比如人称“许三多”的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3项罪,涉案金额达2亿元,2011年被执行死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只是个科级干部,涉案金额达6800多万元,2011年亦被执行死刑,当时曾被评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污案件。
不过,记者在梳理过程中也发现,贪污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被判有期徒刑的也大有人在。
典型案例:
正厅级高官:
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 人称“许三多”
2009年4月,时任杭州市副市长的许迈永,因涉嫌巨额受贿等问题,被中纪委“双规”。据近许迈永案专案组的知情人士说,许迈永钱多、房多、女人多,人称“许三多”。
据称,许在杭州有多套高档住宅。与其有牵涉的女人,亦有两位数之多。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14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此外,据许迈永交待,他是炒房一族,但他不自己出马,不自己出钱,而是通过商人买进售出,坐享其中所得,他的炒房总收入达到500万元。
2011年7月被执行死刑。
科级小官: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级别虽低贪污不少
罗亚平只是个科级干部,当时曾被评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污案件。
起诉书中,被告人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余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6800余万元。
从2005年3月开始,罗亚平单利用假补偿的方式,冒用12个人的名义,便从土地经营中心共骗取补偿款1000余万元。利用假补偿和侵占他人的补偿房的手段,身为国土局局长的罗亚平2007年便拥有多达22套的房产。
媒体报道称,罗亚平广上下级“通吃”,将下属和领导都发展成了她的情人(网曝其情人超过3位数)。把一位小自己10岁的下属发展为“男小蜜”后,又拿出100万元让“男小蜜”去摆平妻子,以免后院起火。2011年,因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执行死刑。
其他近年来部分因贪腐问题被判死刑案件:
宋文代,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4.5万余元,3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2013年被执行死刑。
何丽琼,原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局长
非法吸收198名储户的存款13.25亿元,贪污1.59亿元,
2012年被执行死刑。
姜人杰,苏州市原副市长
挪用公款、受贿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2011年被执行死刑。
杨立强,原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
贪污、挪用农村养老保险等财政专项资金共5100余万元,用于赌博和还赌债。
2011年被判处死刑。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骗取住房公积金5667万元,用于赌博等。
2010年被执行死刑。
李培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
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
2009年被执行死刑。
释疑:
为什么有人涉案过亿元未判死?
贪污受贿罪量刑弹性大
记者在梳理过程中也发现,贪污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被判有期徒刑的也大有人在。为何量刑差距那么大?
据了解,现行刑法是以规定具体数额的方式区分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根据刑法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在现实案例中,弹性太大,有的人因贪污数百万就被判死刑,而在全国,贪污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被判有期徒刑的也大有人在。但近年来在死刑判决上,少杀、慎杀正在得到努力践行。
今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简称“草案”)的议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但对于腐败案中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草案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文案编辑:广州日报编辑徐梅花、索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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