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_ztb:为了保证质量,这样的要求似乎并不过分?再者,一个建筑施工单位连二级建造师都缺少吗?? (2014-12-01 08:46) 对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已经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另外,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8]48号”也有相关要求:
第五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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