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评分细则设置不妨借鉴国际招标经验
中国政府采购报 ( 2014年08月22日 第3版 )
■ 刘跃华
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是评判供应商是否响应采购需求的标准。而作为操作机构,确保评分细则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是其专业水平的一种体现。
众所周知,评分细则一般分为商务和技术两大块。在传统的评分细则设置中,前者以业绩、信誉、财务状况、售后服务等为主要因素,后者则以技术方案、投标人实力、投标人设备等为主要内容。这种设置方式以投标人为核心,其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标的物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设置合理、合规、科学的评分细则,以充分而准确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不妨借鉴国际招标中的做法。以世行为例,其设置标准着重关注三点:明确提供货物的地理位置、交货或安装时间、保证期和维修要求;确保所采购的货物或工程的关键性能,尽可能采用国际上公认标准,如没有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适合的,可采用国内标准,但要说明不论采用何种标准,其设备、材料、工艺的实质内容不变;明确合同条款,即定义、适用性、标准、履约保证金、伴随服务、误期赔偿费等。这些内容既是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也是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评判的标准。
依据上述经验,笔者认为国内的操作机构在设置评分细则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创新报价因素。报价,即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时的价格,以往在报价因素设置上主要以满足招标需求的价格为主,这种方式虽然直接了当,但也存在一定缺陷。笔者认为不如实行价格“包干”,以便于在评标过程中清晰判断供应商报价中是否存在“水分”,从而使采购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围绕标的物设置商务评分细则。商务评价,即与价格、技术无关的其他因素,包括交货地点、交货或安装时间、质保期和维修要求等。传统的商务评价习惯以考察投标人的业绩、供货能力为主,极少围绕标的物本身进行缜密思考,导致所采购的标的物缺乏应有的商务、合同制约,从而出现一些如交货时间无法保证等违约现象,使得采购人不能如期购置到所要采购的标的物。同时,由于对事前约定行为的忽视,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缺乏共同的签约基础,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实施进程。
技术评分细则要体现产品技术高低。技术评价,即除去报价、商务评价以外的因素,包括生产标准、材料质地、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工人等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在设置评分细则时,如只关注生产成品,忽略生产的标准、材质、工艺等反映标的物水平高低的评价要素,所采购到的标的物将毫无特色和任何保障。
谨慎对待中小企业加分。扶持中小企业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政策上的扶持不应被庸俗化。以IT产品或服务为例,其生产条件往往只有一些大企业才具备,部分中心企业难以胜任,此时,如盲目推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将使得政府的政策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此,笔者建议仿照美国联邦的采购政策,在一定额度范围内只允许中小企业参与,避免大、中、小企业掺杂在一起无序竞争而形成乱局。
(作者单位: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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