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体现的不应是权力 2013-12-23 19:53:2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45期
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争鸣
■ 吴正新
纵观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建设模式多样,核心理念是建设有形市场,进行商场化的管理交易模式。但是在这个理念里看不出这场改革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究竟是要规范交易形式,还是要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质次价高、恶意串通、暗箱操作、商业腐败等,以期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笔者认为,目前正在进行的这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存在一些方向上和操作上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
首先,从方向上来讲,要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目标。可能有人会说,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当前交易中存在的质次价高、恶意串通、暗箱操作、商业腐败等问题。然而从目前来看,这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主要解决的应当是体制性问题,即交易管理模式问题。
那么当前管理交易模式中的体制性问题是什么呢?商场化的管理交易模式是解决这一体制性障碍的有效手段吗?在笔者看来,一件衣服在商场外销售或在商场内销售,并不是这件衣服是否质优价廉的决定性因素。与质优价廉有关系的是对这件衣服的生产、销售、使用行为是否进行了依法监管。也就是说,解决商品是否质优价廉的关键不是建不建商场的问题,而是监督和管理的问题,即执法的问题、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多头管理的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是市场的一部分,有市场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当前体制上的障碍是“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需要解决的是统一管理的问题。
就政府管理而言,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国际招投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都是政府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与市场紧密接触的领域,最容易出现权力寻租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领域应当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下,如公共资源交易法,在这部法律下,只有一个监管部门,但交易模式可以是多样的,有政府的、有市场的,亦有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而目前的多个法制,且都是部门立法,其中监管和执行自然冲突不断,谁也不服谁,谁也管不了谁。应当说,公共资源概念的出现,恰恰可以起到统领诸多交易形式的作用。
其次,从操作上来讲,当前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由于是在不触碰多部门利益格局下的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也基于部门利益考量,想要法律并没有赋予的监管权,这就又造成了新的利益格局。笔者认为,商场化的管理也好,进场交易也罢,最终体现的应是服务,而不是权力。因此要警惕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利用行政垄断的手段,借提供场地服务之名,收取服务费,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
有些改革,本来就没有理论上的障碍,执行中本不需要过多的探索,需要的只是改革的决心。
(作者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 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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