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义正在窒息中国招标》完整版
目 录
一、前言
二、招标主义的表现
三、招标主义的危害
四、招标主义的起源
五、招标主义的思维逻辑
六、招标主义是招标领域腐败的保护伞
(一)认为“招标是防止腐败的利器”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性
(二)在招标主义笼罩下,招标监管部门实际上没有监管目标
(三)在招标主义笼罩下,招标人“垂帘定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回归《招标投标法》,贯彻“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
的原则,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是防治招标领域腐败的关键。
七、招标主义的重灾区——国家出资项目
(一)招标主义剥夺了国家出资项目招标人的定标权
(二)招标主义剥夺国资项目招标人定标权,违背《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 定
(三)招标主义剥夺国资项目招标人定标权,违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四)招标主义剥夺国资项目招标人定标权,违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有关决定
(五)招标主义剥夺国资项目招标人定标权,违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六)招标主义剥夺国资项目招标人定标权,违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七)招标主义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并将定标权交给“一夜情”的评标委员会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八)招标主义剥夺国资项目招标人的定标权,就是剥夺国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利
(九)招标主义剥夺国资项目招标人的定标权,致使国资项目法人无法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
(十)在招标主义阴影笼罩下制订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对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产生极其深远的的窒息作用
八、招标主义的重灾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
(一)《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款是权力型招标主义在政府采购中的集中表现
(二)招标主义在政府采购中的另一表现——垄断和同体监督
九、招标主义产生的根源——公权力膨胀
十、招标主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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