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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zy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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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能作为中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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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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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51: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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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况且,楼主提出的问题并没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限定啊! (2016-01-27 14:42)
这就是您的不对了,不管是不是必须招标的,只要评委了,公示了,走招标程序了,就得遵守招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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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56:35 |只看该作者

Re:回 大力 的帖子

only1u:

这就是您的不对了,不管是不是必须招标的,只要评委了,公示了,走招标程序了,就得遵守招标法。


我这种说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第六十四条并不矛盾!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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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00:59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我这种说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第六十四条并不矛盾!
第六十四条
....... (2016-01-27 14:56)
“或”之前的部分文字,就是22楼提出的“1.可以让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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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06:10 |只看该作者
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这条规定当中,用到的“
也可以
重新招标”,不是“应当重新招标”,并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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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15:53 |只看该作者
第六十四条就是让我们做二选一的,两种选择都是合法了,立法上采用了最简单的处理方式:是把问题“丢”给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投标人,你们自己看着办吧![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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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33:43 |只看该作者
要是重新招标的交易中心的评标室使用费、专家费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每个招标人一个标段都招标20到30次,代理机构不都要破产了吗?招标代理机构都是“善财童子”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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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37:11 |只看该作者

回 hzyhx 的帖子

hzyhx:感谢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可以让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请问这个依据是哪条? (2016-01-27 13:23) 
标法第64条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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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40:32 |只看该作者
大力版主写的散文体,我一直都没看明白,不参与了,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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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44:00 |只看该作者
这么简单的问题都要费这么多口舌争论的话,如果不是为了活跃论坛的人气,我真想不出什么理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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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8:43:51 |只看该作者
不能,都不是候选人,怎么能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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