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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jp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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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时,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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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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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0:20:47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的个体真实成本,你凭什么能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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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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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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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0:23:31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回13楼和14楼网友;
   再谈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问题
  是的!评标专家是无法用短时间判断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但是本人不认为“低于成本价”就是伪命题。我参加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工作时,曾与多个专家争论这个问题。当时我是反 .. (2016-01-05 11:43)

  《招标投标法》时要进行的工作。现在还只能依此执行。不过不能由评标专家去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应该依据我在上文提出的:“由招标人依据项目概算减去计划利润等于成本。依据这个‘招标人的个别成本’核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那岂不是投标人都按照这个报价好了,也不要竞争了,回到以前猜标底的时代好了!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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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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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9:51:25 |只看该作者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标投标法》时要进行的工作。现在还只能依此执行。不过不能由评标专家去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应该依据我在上文提出的:“由招标人依据项目概算减去计划利润等于成本。依据这个‘招标人的个别成本’核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那岂不是投标人都按照这个报价好了,也不要竞争了 .. (2016-01-10 20:23)
                               再谈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问题
        
      回曹锦江先生:我个人认为无论是世界银行、亚行贷款项目,还是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在招标投标领域中,有经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大都进行投标项目的标底预估。其主要目的是作为编制投标价格的参考,能提出有竞争力的投标价格,但又不能过低,防止亏损。也就是说在国际上和部分有经验的国内企业都进行“标底” 的预估。可见它是正常现象!本人参加过多次国外水利水电项目的投标,均做投标项目的标底预估。我国招标项目大都使用“综合评估法”并同时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因此从不做招标项目的标底,更有甚者连施工组织设计都不做,抄别人的、网上下载的,所以标底无用。长此下去,我已经怀疑我国的勘测设计院、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公司,以及施工企业和制造厂等还能否适应国际上的竞争挑战?


       另外预估招标项目标底,不等于“不要竞争”,投标人的心态,只要是采用评标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肯定投标人会提出有竞争的投标价。而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人才基本贴近最高投标限价报价,因此也就谈不上有竞争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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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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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0:24:30 |只看该作者
请教各位: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时,方法上有区别吗?[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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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0:35:16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回13楼和14楼网友;
   再谈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问题
  是的!评标专家是无法用短时间判断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但是本人不认为“低于成本价”就是伪命题。我参加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工作时,曾与多个专家争论这个问题。当时我是反 .. (2016-01-05 11:43)


     同意您的观点,政府采购的货物采购中,有的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就以1元钱来报价,让他澄清的时候,他就说自己愿意回报社会,愿意满足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评委一样没有废他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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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3:42:50 |只看该作者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与确定投标人成本价其实是两回事,两个概念。不是必须确定了投标人成本价才能判断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判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但确不必确定投标人的成本价(在工程没建之前,投标人具体真实的成本自已也只是估计,评委根本没有办法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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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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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4:56:14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再次感谢唐老师的回复,跟您讨论真是长学问。
        亚行的项目接触的不多,通过一些文献资料等方式了解。业主虽然会制定一个预算价格,但是这个价格只是作为评价投标人报价的一个参 .. (2016-01-06 10:29)
                            再谈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大国,从东到西,从南到北,社会经济和环境情况、风俗习惯、市场物价水平、科学管理、技术和创新水平都有较大区别。因此各地区企业投标“成本” 是差别较大的,也就是说投标的竞争能力也是有较大差距的。现在用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一控,投标人的竞争已经横扫一空!长此发展下去,还不如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按指令性下达任务,省去多少烦心之事!


       另外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是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并授予合同,必然导致低质量的问题值得商榷。本人参加多个亚行和世行贷款项目招标工作或专家咨询工作,这些所有项目都是最低评标价的承包商中标,而工程项目质量又都是优秀!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招标和评标方法的选择问题,是合同执行期的合同管理问题。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合同执行期合同管理不好,也会出现豆腐渣项目。如果某企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中标,再有强有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完全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检查和控制,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发包人是可以获得合格的工程项目。如果由于承包人报价过低中标,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能力强,强制性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时,承包人无资金能力加大投入,就不得不破产,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只有如此我国的企业才能成熟,才能立足于社会,并由能力走向世界接受挑战!
  
       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能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和授予合同,为何我们就不行?为什么我国的招标人不喜欢?这是因为项目资金性质造成的,招标人花的是国有资金,多花也不心痛!因此放弃价格竞争。在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价格上无竞争就无需采用招标投标手段选择承包人或制造商了!也就是说招标人无法在保证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获得最为经济的标!招标宗旨皆无,还何谈招标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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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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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6:18:12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再谈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大国,从东到西,从南到北,社会经济和 .. (2016-01-11 14:56) 
十分同意您的观点。市场经济中价格是重要的,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大多都是通过价格来反映。加强价格上的竞争才能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才能真真切切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才能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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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7:31:34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十分同意您的观点。市场经济中价格是重要的,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大多都是通过价格来反映。加强价格上的竞争才能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才能真真切切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才能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16-01-11 16:18) 

再谈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问题
说的太好了,投标价格是投标的核心,有价格上的竞争,就有动力,就能优胜劣汰、创新、就能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用最高投标限价控制投标价,就已经抹杀了竞争,还能体现招标宗旨吗?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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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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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59:56 |只看该作者

Re:回 bob1511 的帖子

唐广庆:


再谈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问题
说的太好了,投标价格是投标的核心,有价格上的竞争,就有动力,就能优胜劣汰、创新、就能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用最高投标限价控制投标价,就已经抹杀了竞争,还能体现招标宗旨吗?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
用一个案例就能够否定您的结论,呵呵,转发一份报道,

[tr][td]中铁建沙特高铁项目巨亏暴露国际工程管理短板
来源:中华建筑报
  2011年1月22日《上海证券报》刊文称,中国最大的海外工程承包商中铁建已与控股股东中铁建总公司(国有企业)签署协议,后者向中铁建支付20.77亿元对价,接手沙特麦加项目的未完工工程,此举意味着中铁建麦加项目的最大损失为13.85亿元,较去年10月公告的41.53亿元大幅减少。更有媒体称:“中国铁建按期实现了开通运营,圆满完成了2010年11月的朝觐运营任务。”
  国资为上市公司买单,一个项目亏损41亿也叫“圆满”,这不得不让人深刻思考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模式。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中铁建把麦加项目巨亏的原因都归咎于雇主,好像自己没任何责任,这显然是国际工程管理不成熟的表现,浮出了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工程管理的短板。
  不断奶的孩子强壮不起来
  中铁建2008年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上市,2010年《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排名第133位,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排名第1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8位,是中国最大工程承包商和最大海外工程承包商。2009年年底,企业总资产2829.9亿元,净资产 540.8亿元,全年新签合同总额为 6013亿元,海外新签合同额 597 亿元,营业收入 3555 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08亿元。
  就是这么个赫赫有名的上市公司,自己处理不了一个轻轨项目的技术、管理、建设和索赔工作,中国企业的软实力着实让人担心。
  与沙特政府签订合同的是中铁建,现在国企中铁建总公司接手后续工程,这就意味着中铁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按照国际承包规则,此时雇主可以没收中铁建的保函。但从目前披露的消息看,中铁建和中铁建总公司与麦加项目雇主似乎没有履行承包商的变更手续,中铁建与中铁建总公司的安排只是中国企业之间的操作。
  上市公司的股东是持股自然人或法人,而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全国人民,国有企业为一个上市公司买单27.68亿元,意味着全国人民平均每人拿出2元钱来填补中铁建麦加项目的亏损黑洞,这种做法从法律上讲是不妥的。国有企业为某个上市公司买单,也属于不公正竞争行为。国有企业为中铁建买单,其他上市公司和私营企业怎么办?这对没得到国资补贴的企业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国进军海外的企业,目前只能说是大,根本谈不上强,问题就出在企业没有独立的风险意识,赚了钱企业内部分,赔了钱国资买单,也就是全国人民买单,自己一分不少拿,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中国企业就像没断奶的婴儿,是永远强壮不起来的。
  “为中标而投标”
  埋下巨亏的种子
  2009年2月10日,中铁建与沙特签订《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该合同是“EPC+O&M”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加运营、维护总承包),合同总金额约合120.70亿元人民币,正线全长18.06公里,共设9座车站。根据合同,2010年11月13日开通运营,达到35%运能;2011年5月完成所有调试,达到100%运能。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沙特项目合同预计总收入120.51亿元,预计总成本160.45亿元,另发生财务费用1.54亿元,项目预计净亏损41.48亿元,其中包含34.62亿元的已完工部分累计净亏损和6.86亿元的未完工部分的预计亏损。
  近些年来,国内建筑市场日趋饱和,众多建筑企业到海外“找饭碗”。但从各公司的合同执行情况看,财务状况并不乐观,不少企业海外承包的工程亏损严重。
  目前,一些中国企业普遍存在“靠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的思想。但索赔必须以合同与法律为依据,只有一方违约或违法,才可构成对他方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损害,受到损害的一方才有可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也就是说,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文件得到雇主和承包商的确认,才构成双方公认的违约事实,这是索赔的根本依据。
  根据EPC合同,承包商的任何索赔意向,必须在造成该项索赔事件开始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雇主,雇主收到承包商的索赔通知后,应在28天内提交详细报告,包括索赔金额及依据。如果雇主认为索赔成立,会在中期支付中把索赔款付给承包商。如果双方不能对索赔达成一致,由双方任命的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该决定在接到请求后的56天内发出。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则可启动双方都不愿走的耗资、耗时的国际仲裁程序。
  中铁建2009年亏损已开始出现,但未按通常商业合同做法停工谈判,而是调集国内技术骨干不计成本地赶工期,赶工成本超出数十亿元,这绝非是正常商业合同所能解释的。
  中国建筑企业在海外的唯一优势就是价格优势,但建筑材料都是国际采购,价格相差无几,所以,价格优势主要体现在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上。《中国非洲》一书的作者塞尔日·米歇尔认为,中国企业逐步把欧洲企业挤出非洲市场,这是中国人超低价格投标造成的。塞内加尔有个污水处理项目招标,中国人的报价还不到法国人的三分之一,气得法国人拽自己的头发。实际上,在非洲、中东和南亚等一些国家,工程投标主要是在中国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就是中国人自己的竞争,为占领海外建筑市场,各建筑公司拼出血本逼迫同行退出市场。
  中铁建认为,签订合同时认为盈利在8%~10%左右,现在合同还没执行完,就亏损了41.53亿元人民币,从可盈利12.07亿元人民币到亏损41.53亿元人民币,误差达53.6亿元,是合同价格的44.4%,这不能不说存在对该工程的思想意识问题。
  这种不计成本占市场的思想意识已衍生出多种危害,由于标价低,不得不在工程建筑过程中采取偷工减料的做法,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中国在非洲的不少工程因质量问题无法交工,不但损害了中国企业自身形象,也造成巨额亏损。有名非洲官员曾对笔者说:“你们中国人40年前修的路,现在用锤子都砸不动,现在修的路,风一吹就散了。”
  建筑企业要想占领国际市场,必须端正思想认识,把质量和盈利作为工程管理的宗旨,不是为中标而投标,而是为盈利而投标
http://bbs.railcn.net/thread-1313310-1-1.html
中铁建比国内、国外所有的总承包企业都厉害,还不是照样亏损?即便是亏损了,还是比其他总承包企业更能得到各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扶持,前一段时间看到报道,各地还在挣着闹着建高铁,不服气是不行滴,嘎嘎
“争高铁事件”的冷思考
作者:巴桂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编辑:盛飞
  “没有高铁,城镇就是散落的珍珠;通了高铁,城镇就是项链上的珍珠。”这句话,不管是对专家学者官员,还是坊间百姓,影响都比较大。因此,围绕高铁走线、如何设站而展开的“争路行动”,在一些地方不时发生,可谓此起彼伏,其背后包含着“高铁政治经济学”。沪昆高铁规划制定时,湖南邵阳市争取在市区设站,但在和相邻的娄底市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于是出现许多现象:大量邵阳群众高喊“争不到高铁,官员下课”。

  相似的一幕,在各地一直没有消停过。远的暂且不说,就在近日,由于广安市发改委称,支持“西线方案为达渝铁路项目线路具体走向方案”。随后邻水部分群众上街,表达希望该铁路过境邻水的意愿。不久后,引发群体聚集闹事、扰乱秩序事件,目前该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当地社会秩序稳定。有关部门通告称:达渝城际铁路目前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是一个中长期规划项目,还未纳入省级和国家规划;达渝城际铁路线路走向的问题,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有关方面将组织设计单位开展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沿线地方群众在内的意见;希望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高铁的确是具有一定的“虹吸效应”,但一地如果自身条件不具备,不顾客观实际,片面求索,反而可能让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水土流失”。经济发展,并不是一“沾铁”即灵,有的地方,有了高铁,“珍珠一样没有串起来”。纵观16日邻水那天的群体聚集事件,闹在最前面、吼得最起劲的那几个人,其实对上述几个核心要件并不知晓。实际上,西线方案还不是什么“铁板烧”,尚处前期研究阶段,怎么就吼出了“给邻水一片铁,邻水也该有高铁”的口号了呢?不用说,这些人是受了少数人的情绪化盅惑,在跑上街上表达个人意愿之时,忘记了作为一个公民,更应以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为重,更应为达渝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重。

  当然,这起事件也启示了我们,信息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和释疑,“掺假”的信息就会畅行无阻。如果有关部门在发出“支持西线方案为达渝铁路项目线路具体走向方案”时,能较为详尽的说明这个方案的时间表、进程状况,以及这个方案还将面临那些必经的程序,需要如何汲取沿线地方群众的意见,想必人民群众在知悉相关信息后,不会轻易受极少数人的鼓噪。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颁布施行了8年时间,其中意旨明确,公共信息需要阳光的彻底“暴晒”,“铁情”需要“铁办”,需要全程的通体透明。  ????

  所以,我们需要将高铁布局、走线设站,长期缺失全程地、彻底的透明化,不能让相关信息一直捂在京城里的“部里煮”。并进行专业化、法制化、制度化地科学论证,为高铁布局设站。在其间还应充分虑及各方意见,尊重大多数专家和各界的声音,确保程序公开、设置公正。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缩甚至归零权力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局部私利”才不至于在私下跑动中灰色甚至违法违规获取。
资料来源:http://comment.scol.com.cn/html/2015/05/011013_1636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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