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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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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条例》将定标权交给了谁?究竟是谁在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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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1#
发表于 2012-8-16 12:00:38 |只看该作者
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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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2#
发表于 2012-8-17 10:35:15 |只看该作者
依法必招的项目就是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这个应该没有疑义,从这个角度上说应该是评委会的决定是被完全尊重的。。。此外非依法必招的项目,招标人有最终的决定权。。但是这种权力也不能被滥用,应该予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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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3#
发表于 2012-8-23 11:42:13 |只看该作者
招标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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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24#
发表于 2012-8-23 11:57: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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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5#
发表于 2012-8-30 09:51:27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个人观点可以理解,但不能以偏概全。
  作为国家层面“条例”必须做出硬性的原则规定。否则定标过程将会出现五花八门的乱象!我同意“学以致用”的基本观点,并补充以下三点:
  1、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制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和符合“标的”实际,并体现了“三公”原则;
  2、评审结果的排序是否真正实现了“三公”和“择优”;
  3、评审过程是否是否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和有效监督。
  如果以上三点真正做好了,就实现“条例”该条规定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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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26#
发表于 2013-1-16 08:37:24 |只看该作者
本主题帖是老朽最新的思考结果,欢迎大家评论。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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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27#
发表于 2013-1-16 09:00:2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理解成把权力交给规则,这就是法制而非人治!是好事情嘛![s:72]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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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8#
发表于 2013-1-16 10:46:53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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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9#
发表于 2013-1-16 10:51:17 |只看该作者
条例中招标保证金中的利息要归还,这是代理公司不愿意看到的。招标费这个着么算,现在有很多是电子办的,条例中说的是发生的材料费,只能收取这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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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30#
发表于 2013-1-16 10:56:23 |只看该作者

回 yiqing1983 的帖子

yiqing1983:招标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的产物 (2012-08-23 11:42)
招标不仅是注册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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