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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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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chan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中国招标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并致各级国资委的官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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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1#
发表于 2008-8-5 15:18:34 |只看该作者
现实的情况是“全部国有”和“绝对控股国有企业”已经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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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2#
发表于 2008-8-6 11:14: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分析的很透彻
国家栋梁啊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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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3#
发表于 2008-8-6 18:34:00 |只看该作者
举双手支持版主师傅的观点。

    现在我们省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是各种形式的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如有业主或代理公司反驳,监督人员竟然会说为了防止投标人提出异议。

    特别是设备采购的项目,我业主就算想买高档设备,但各种规定往往会导致中档设备容易中标,让业主空有充足的资金却只能选择普通的东东。造成维修成本大量增加,这难道就不是在浪费资金吗?
新手上路,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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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24#
发表于 2008-8-7 17:12:40 |只看该作者
中国特色的行政法令
毕业几年,招标几年,应酬不酒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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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5#
发表于 2008-8-7 17:41: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2楼人在天涯2008-08-06 18:34发表的:
举双手支持版主师傅的观点。

    现在我们省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是各种形式的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如有业主或代理公司反驳,监督人员竟然会说为了防止投标人提出异议。

    特别是设备采购的项目,我业主就算想买高档设备,但各种规定往往会导致中档设备容易中标,让业主空有充足的资金却只能选择普通的东东。造成维修成本大量增加,这难道就不是在浪费资金吗?

这种情况我在招标中能经常遇到,为此就要合理的制订评标办法,设备的后期养护成本必须考虑进去。日本的公司就善于钻这样的空子,设备看似便宜,但配件(易损易耗件)贵的惊人,总体价格就上去了,如DAOJIN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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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6#
发表于 2008-8-13 17:12:16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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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7#
发表于 2008-8-15 07:39:59 |只看该作者
前辈所提的观点真的很独到,原本只是想规范确定中标人的行为,却从而剥夺了招标人的定标权!!虽然我对招投标还处于一个学习的阶段,但是我能体会到问题的严重性。真心希望国资委的官员们能慎重的考虑这个问题!!
我的选择,我就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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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8#
发表于 2008-8-21 09:31:51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观点,那帮招标中心和评委会的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
由他们来决定中标人,确实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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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9#
发表于 2008-8-27 19:34:15 |只看该作者
作为新人,乱说几句:

1、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规范了定标行为,使投标供应商都能在既定的游戏规则中公平竞争。如果采购人都能自觉、自主地去行为,那么世界是多么的美好!
2、“若不选择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应该会有充分的理由。”关于这个“充分”的理由是否充分,应该由谁来界定?如果标准不一,是否就很容易出现舞弊;如果标准可以统一,那为什么不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并作为废标条件。
3、“中标候选人”应该只能理解为一个排序,除了第一名,其他只是替补。
4、采购人的定标权并没有被剥夺,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制定仍然需要采购人的参与和确认,采购人完全可以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加入适合自己的限定和条件,采购人完全可以在这个环节上行使自己的定标权。只是,这样的规定,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更高的素质和水准,要求大家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更加认真、仔细和负责,前期工作做得更到位。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因为才开始参与到这个论坛,所以对大家观点的了解仍比较片面,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教。 [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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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0#
发表于 2008-8-28 10:18:29 |只看该作者
谁定这个标都不合适!~~要仔细分析的话。所以类似这种问题,永远是争论的对象,法规怎么规定都是事,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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