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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J-Union Hosp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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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窜标,欢迎大家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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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3-11-5 10:17:04 |只看该作者

陪标多于窜标

就目前情况而言,陪标远远多于窜标。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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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Union Hospit 该用户已被删除
22#
发表于 2003-11-5 10:25: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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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3-11-5 10:45:55 |只看该作者

认定靠自己 处理有法可依

如何认定串标得靠你自己。
《招标投标法》对串标有规定:
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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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4#
发表于 2003-11-5 11:50:11 |只看该作者
关键在认定啊,很难,再说了,你说人家人家也不承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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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5#
发表于 2003-11-5 14:32:42 |只看该作者
嘿嘿,是这样的哦
临渊羡鱼者,退而结网人;扬帆随风去,碧海蓝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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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3-11-5 14:36:22 |只看该作者

需要火眼金睛

这就要看招标机构和用户是否有火眼金睛啦!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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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3-11-5 14:43:59 |只看该作者
窜标一般都和业主先串通好了。即便招标公司看出来,能依次说招标无效吗?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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