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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ly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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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里的资格审查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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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6:10:58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9-7 14:19
影响评审报告但不一定影响采购结果,也不一定影响采购公正。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应当废标,政府采购法三十六 ...

1、无论是哪种资格审查错误,在发现错误后都会伴随着改正这个过程,然而招标人改正资格审查错误后,又必然会导致重新修改评标报告。否则依据一个有错误的评标报告所选出来的中标人虽然实质上可能没有差别,但在程序上还是会存在瑕疵。
2、资格审查既不属于开标环节,也不属于评标事务。也许只有等财政部进一步明确相关处理办法。在明确之前,个人认为出现资格审查错误,重新采购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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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6:51:51 |只看该作者
bob1511 发表于 2017-9-7 16:10
1、无论是哪种资格审查错误,在发现错误后都会伴随着改正这个过程,然而招标人改正资格审查错误后,又必然 ...

有影响但不一定会影响采购结果,也不一定属于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所以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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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20:30: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9-7 22:24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9-7 11:57
符合性审查,也就是你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
财政部18号令也是如此规定,实质 ...

保证金算是资格了 除此之外 再除了22条的要求之外 就没有商务上的符合性审核了 代理做了,那么评委的工作呢?怎么体现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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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09:09: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9-8 09:11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7-9-7 20:30
保证金算是资格了 除此之外 再除了22条的要求之外 就没有商务上的符合性审核了 代理做了,那么评委的工作 ...

保证金一般不会列为资格条件吧,难道你们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中会规定一条,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么。
看你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比如资格条件之外的其他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条款(密封签署盖章等),以及不符合就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的实质性条件(比如某重要参数不符合或几项不符合即投标无效等类似要求)
投标无效情形中非资格条件的其他内容属于符合性审查部分,这个应该很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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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09:48: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9-8 09:50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9-8 09:09
保证金一般不会列为资格条件吧,难道你们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中会规定一条,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投 ...

是否提交保证金就是资格啊,然后就是购买标书啊,以及不良信用查询啊。。。除了这三个和22条的资格,我的意思是你再举出还有什么商务的符合性审查工作需要做的吗?如果没有,那么评委的工作不是缺失了吗?然后逻辑上就是,22条的资格需要打开投标文件才能审查,应该是评委的工作。

不知道你明白我说的意思没。

或者我这样理解,你认为评委做的商务符合性检查就是法人签字盖章的项目。除此之外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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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09:57:25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9-7 11:44
关键就是这22条里的内容谁查,如果是代理来查就得一一查阅投标文件,最少半小时了。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 ...

是的。
按照87号令资格审查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这个应该在采购代理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是采购人还是代理机构做),评标委员会只按照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错误也是不负责任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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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0:01: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9-8 10:06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7-9-8 09:48
是否提交保证金就是资格啊,然后就是购买标书啊,以及不良信用查询啊。。。除了这三个和22条的资格,我的 ...

保证金怎么会是资格条件呢
资格条件是指法定的二十二条及采购人设定的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也就是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保证金应当是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时进行。不仅仅是商务技术,商务技术中的实质性条件仅仅是实质性条件的一部分,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哪些是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条件。投标无效条款 87号令规定就有不少,那些里的非资格条件情况均是符合性审查时进行。
符合性审查之后还有评分 推荐 评审报告等很多工作
评标工作(符合性审查、澄清、比较评价、推荐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其定标以及提交评审报告)由评委会负责,不是评标工作的自然不是评委会的工作范围
投标文件开标后就拆封了,这时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并无不妥,可以直接查看投标文件。87号令中规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资格证明文件,那么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里面也应当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没有投标文件只能由评委会查看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查看的规定。个人认为的投标无效情况(包括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未实质响应)中,资格条件之外的均是实质性要求,挺简单的个事儿怎么你会想的那么复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已经明确了资格审查的范围即是法定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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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1:53:29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9-8 10:01
保证金怎么会是资格条件呢
资格条件是指法定的二十二条及采购人设定的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也就是公告中的 ...

在18号令中,投标保证金是算在资格性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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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4:45: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9-8 14:53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9-8 11:53
在18号令中,投标保证金是算在资格性审查中

18号令马上废止了,87号令实行后保证金由谁审查,应结合87号令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去理解,采购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能是针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法定资格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如果确实作为特定资格条件,由采购人审查无可厚非,如果是作为实质性条件(不符合投标无效)的,应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就是审查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件要求。
87号令第二十条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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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5:07:4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87号令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就该评标委员会合并处理,没有必要剥离开进行。资格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审核完全让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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