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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首批招标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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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据传,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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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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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9-18 11:24:26 |只看该作者
单独取消国际招标资质是没有道理的。
要么都取消,要么都保留。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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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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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2:29:49 |只看该作者
非得留,就一个国内的、一个国际的。
不然就由协会来作为行业管理了吧。
冥想中。。。。。。。。。。。。。。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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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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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2:38:28 |只看该作者
支持由协会统一管理。[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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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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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3:34:15 |只看该作者
不用据传了,是有这个苗头,不过文件里没说新成立的企业下放,只说了延续,也算是个苗头。
http://www.gdcic.net/GdcicIMS/Fr ... &Column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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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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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4:04:45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下放”离着“据说”差着不是一星半点。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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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16#
发表于 2013-9-18 14:33:46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知道好坏,坐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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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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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4:41:04 |只看该作者
老朽赞同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资质,让市场去评定和赋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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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4:59:56 |只看该作者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3-00428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3年07月10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  号: 建市[2013]106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提高审查效率,经研究,决定将部分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委托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我部负责审批资质资格的建设工程企业,凡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日(含)后到期的,其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交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申请材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建设工程企业应通过我部网站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各省级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现行资质资格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审查结束后5日内,按资质类别分别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上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报送我部。

  四、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延续资质资格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五、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延续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我部将对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定期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通过资质资格延续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资格。

  六、企业资质资格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将企业名单上报我部。

  七、涉及我部审批的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消防等方面的资质,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申请由我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其资质延续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

  八、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10日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7/t20130715_214350.html

以常理推断,刚刚在2013年7月下放了到期审核权,再做废止的步骤是否太大了些,是否还是这个消息误传的?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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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9#
发表于 2013-9-21 19:01:04 |只看该作者
住建部不会放弃这块大蛋糕的,除非……

其实,连建筑业资质的审批都应该取消,让市场的回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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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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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1:25:19 |只看该作者
很多有证书的人干不了事情,很多没证书的人想干事情干不了,这个现象很普遍。

企业为了生存,政府需要监管,挂证的问题仍然会持续的,希望这个问题能早日解决。
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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